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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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聘用单位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等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在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时,其军龄或工龄视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第十九条???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新参加工作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位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单位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等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实行试用期。?

?第二十条???聘用合同订立后,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受聘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地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聘用单位应当保障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保障受聘人员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应当享受的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受聘人员和聘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公)伤等社会保险。?

?第二十一条???聘用合同期满,岗位需要、本人考核合格并愿意续签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与其续签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下列聘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

(三)程序不合法、手续不齐全、权利义务不公正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确认。确认聘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实施人员聘用工作时,原职工不愿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单位应给其3-6个月的自行择业期,

自行择业期内发给本人固定工资部分,但不得少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费。自行择业期内重新就业的职工,单位应及时办理人事关系移转手续。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职工,仍不愿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由其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

第二十四条???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 第三章?聘后考核?

?? 第二十五条???聘用单位应依据聘用合同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健全考核制度。?

?第二十六条???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或试用期考核;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

第二十七条???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

第二十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二十九条???受聘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或试用期考核结果,由聘用单位聘用工作组织在群众评议意见和受聘人员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

第三十条???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奖惩、晋升、增资的依据。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应当相应改变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聘用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四章?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三十一条???聘用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

同内容。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聘用合同仍然有效,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行。聘用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二条???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三条???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四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二)聘期内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三)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四)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或者经批准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五)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本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七)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以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八)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九)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十)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十一)聘用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随迁

的;?

(十二)聘用单位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不服从安排,经教育无效的;?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 第三十五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工作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 第三十六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因工(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受聘人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