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考核细则(更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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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RL-AQ-63 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 三级,第2次修改 下发日期:2015-3-1 承包商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1.目的

执行日期:--------- 为了规范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除等工程项目及日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3.职责和权限

3.1公司技术设备部(含项目组)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承包商,并参与集团招标办组织的招投标;

3.2技术设备部(含项目组)与安全环保部共同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管理,负责参与集团招标办组织的承包商评价与考核;

3.3安全环保部负责承包商人员入厂前的安全培训;负责对承包商安全员进厂后的日常安全培训教育;负责监督、检查施工过程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承包商整改,每月将各承包商情况反馈至集团招标办;

3.4技术设备部(含项目组)负责组织审查承包商施工方案,安全环保部参与施工方案的审查与落实;

3.5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承包商人员、物资、设备和工具的出入厂管理;负责承包商施工现场、临舍的治安管理;

3.6承包商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人员、设施、行为、现场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4.具体内容和要求 4.1承包商资质审核

4.1.1技术设备部(含项目组)和安全环保部参加集团招标办组织的承包商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审查会议,对于安全资质不全、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承包商严禁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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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技术设备部(含项目组)和承包商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协议书,合同中安全条款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海科集团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海科瑞林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

承包商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施工作业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承包商根据项目的安全要求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承包商明确安全管理机构,现场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承包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交海科瑞林安全环保部审核; 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1.3承包商进厂施工前需将施工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身份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机动车等信息复印件上交至安全环保部,保证资料真实性,禁止弄虚作假,资料不全,扣款200元/项;未上交上述资料的禁止入厂施工。

4.1.4对进行放射源仪表安装、及现场无损探伤作业的队伍,审查其是否具有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射线作业许可登记证,没有射线作业许可登记证的进行探伤的直接驱逐出厂,并对该探伤作业队伍扣款1000元,对相关承包商扣款1000元。

4.2安全员资格及工作要求

4.2.1承包商按规定配备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否则禁止进入公司进行施工作业。

4.2.2承包商安全员必须通过瑞林公司组织的安全员资格考试,具有培训、教育及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的能力,且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未通过公司安全环保部考核的,给予补考1次;未登记备案的,给予罚款200元。

4.2.3承包商安全员负责对承包商人员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并与每月26日下午14:00前将培训情况上报至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迟交者每次扣款100元,未交者每次扣款200元。

4.2.4安全员负责每周对现场施工安全及临舍生活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对于存在的安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每周五下午14:00前交安全环保部备案,迟交者每次扣款100元,未交者每次扣款200元。

4.2.5安全员专职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从事其他工种,违者对承包商扣款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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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施工前准备

4.3.1承包商人员的入厂基本要求

(1)安全环保部负责核对入厂人员信息,小于18周岁和大于60周岁的人员禁止入厂施工(以人员身份证信息为准)。承包商若有此类情况,立即将此人群清理出厂,并对该承包商扣款200元;

(2)承包商人员能够独立填写安全考试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辨识现场的各种警示标志;

(3)承包商施工人员进厂前必须进行健康查体,查体合格后方能进厂作业,技术设备部负责核实健康查体报告,防止职业病事故的放生。

4.3.2承包商人员的安全培训

(1)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培训、考核。施工人员必须通过入厂安全考试,考核不合格者禁止入厂。

培训内容至少包括: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措施、逃生技能、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正确使用方法,以及与施工作业有关的生产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等,项目所在公司的其它安全要求。

(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承包商安全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 (3)承包商进入装置区域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接受装置区域所在部门专职安全员的安全培训。

(4)技术设备部(含项目组)组织承包商在施工之前进行安全交底,安全环保部参与,针对本公司生产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

(5)承包商资质审核合格且成员参加完入厂安全考试后,项目经理到安全环保部签订《承包商安全施工协议》,未签订协议前禁止从事一切动火、用电等特种作业,违者扣款1000元/次。

(6)承包商在入厂施工前必须将安全环保部确定的安全保证金数额缴纳至公司财务部,项目施工过程出现的违规扣款或由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公司财产损失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项目完成后,安全环保部负责向集团财务申请余额退还承包商,具体详见第5条。

4.3.3施工人员出入厂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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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出入证并建档,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种、身份证号、所属队伍及负责人联系方式、项目名称、有效期限、照片等。

(2)安全环保部及保卫科不定期对承包商人员进行抽查,严格控制承包商施工过程中人员的更换,确需更换人员的承包商需提前提出更换需求,相关要求按照新入厂人员要求执行。若未经允许,私自换人,扣款200/人。

(3)承包商为施工人员配备施工必需的符合安全标准的劳保用品。 4.3.4承包商设施出入厂的管理

(1)承包商的施工设施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技术设备部(含项目组)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设施入厂前进行专业检查,不合格设施禁止入厂。

(2)综合管理办公室对承包商的物资、设备和工具入厂、使用、存放过程进行管理,进出公司前列出清单,物资、设备和工具进出厂区要有进入登记和出门证明,进出公司严格核实。

4.4安全施工作业管理

4.4.1承包商进入装置区前,必须接受装置区所在部门专职安全员关于装置危险性的相关告知。安全环保部不定期现场抽查提问。考核不合格人员清理施工现场。

4.4.2承包商未开具相关作业证,私自违章动火、用电、动土等作业(八大作业),给予扣款1000-10000元/次,若出现两次以上此类情况或造成事故,直接终止施工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商负责。

4.4.2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视违章严重情况扣施工单位500-2000元;施工单位作业人员不按火票规定的范围、地点、时间、人员动火,扣施工单位500-1000元。

4.4.3施工机具、工棚的安全状况和设置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在事故隐患的,扣施工单位100-300元。

4.4.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特种作业证和出入证上岗,其他工种未持出入证作业的,扣施工单位100-300元/次。

4.4.5施工现场作业,动火、动土、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八大作业),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给予承包商扣款1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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