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考核细则(更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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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因特殊情况离开要求承包商停止作业而未停止的,给予承包商扣款500元/次。

4.4.6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持现场卫生,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所用工具摆放整齐有序,所有机械设备不得对施工现场造成污染,违者罚款500元/次。

4.4.7施工人员临时用电未按规定“一机一闸一保护”给予承包商扣款1000元/次。

4.4.8在生产装置及易燃易爆区域未采用防爆设备,或电缆裸露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给予承包商扣款2000元/次。

4.4.9承包商施工作业所用工具、机械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由劣质工具、机械造成事故的由承包商负全责,并给予承包商扣款10000元/次;若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商承担相关损失。

4.4.10承包商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未按照安全要求及标准摆放使用,违者扣款500元/次。

4.4.11承包商在施工现场应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拉警戒线、筑防火墙),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到位,给予罚款1000元/次;因防护措施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由承包商负全责,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损失价值200%的比例赔偿。

4.4.12承包商因安全设施或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者,由承包商负全责, 公司有权根据情节对其进行1万-2万元的罚款;造成人员伤害者,罚款5万-10万;造成重大伤害责任事故,罚款在10万以上。

4.4.13承包商现场施工人员严禁自带烟火(安全环保部备案的焊工除外)及酒后上岗作业,违者扣款1000元/次。

4.4.14承包商现场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违者扣款200元,安全帽佩戴不规范,不系帽带者,每次扣款100元;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佩带安全带的,每次罚款500元,安全带到期为检验仍然使用的,每条扣款500元。

4.4.15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等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用电管理由公司负责将电源总线接至离施工现场50米处,施工现场内部用电由承包商根据自身工作需要自行管理,但要确保所用电源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管理规定,电源设施不符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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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给予施工承包商罚款1000元/次。由电源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自身操作不当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施工承包商全权负责。

4.4.16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4.4.17未经安全环保部允许私自动用厂区消防设施,使用消防水,罚款200元/次,损坏安全、消防设施,除按规定赔偿外,罚款1000元/次。

4.5安全施工车辆管理

4.5.1承包商所有机动车辆进厂后需到安全环保部领取厂内临时通行证,未办理通行证的车辆禁止在厂区内通行,违者扣款1000元/辆。机动车辆包括托盘车、铲车、吊车、三轮车(机动和电动)等。

4.5.2公司厂区内严禁货车斗、机动三轮车或者拖盘车载人,违者罚款200元/次/人。

4.5.3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私自将燃油机动车或电车驶入生产装置区域及易燃易爆区域,违者罚款10000元/次。

4.5.4承包商燃油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佩带完好的防火帽,违者罚款500元/次。

4.5.5厂区内施工机械限速行驶15公里/小时,各路口、转弯处5公里/小时,违者罚款200元/次。

4.5.6承包商车辆在行驶途中造成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对其进行10000元-20000元的罚款;造成人员伤害者,罚款50000元-100000元;造成重大伤害责任事故,罚款在100000元以上。

4.6承包商施工人员及临舍安全管理

4.6.1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而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由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承包商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事故时,承包商在上报其主管部门的同时,应同时抄送公司主管部门,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通报。

4.6.2承包商不得雇佣没有特种作业证的临时工进行特种作业,如若查出,公司有权终止施工合同,若对公司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公司根据情况对其进行处罚。

4.6.3承包商不得拖欠工人工资,若由于拖欠工人工资给公司带来不良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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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商支付公司相关损失。

4.6.4因承包商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安全技术要求、质量不合格,公司主管部门可要求承包商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商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商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4.6.5承包商应按照相关消防及安全规定,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消防宣传公益广告及安全警告标示等,设置面积不应小于工地围墙面积的10%,并应设置在主要道路侧的醒目位置。

4.6.6承包商施工现场所有临时用房(包括宿舍、办公用房、库房、变配电室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严禁采用泡沫等可燃材料夹心彩钢板,违者罚款1000元/次。

4.6.7施工现场或临舍严禁使用电热毯、电暖炉等大功率电器,违者罚款200元/次。

4.6.8进入厂区生产区,禁止携带烟火(火焊工、电焊工等带火必须有持火证明,且必须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带烟火进厂(岗位)者,每人次扣款200元;在厂区生产区内吸烟者,每人次扣款1000元;外来施工人员清除出厂并永久取消进厂施工资格。

4.6.9承包商有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定的,根据相应情节,公司有权进行处罚。

5、承包商安全保证金管理

5.1对承包商实施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承包商与安全环保部签订《承包商安全施工协议》前,承包商按照在厂施工人员至公司财务上缴安全保证金。进入厂区后的所有安全方面扣款,直接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5.2安全保证金上缴数额 人数(人) 金额(元) ≤20人 20-50人 20000 50000 50-100人 100-150人 80000 100000 ≥150人 120000 5.3安全保证金管理

5.3.1承包商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严格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考核细则》第3条规定执行,扣款信息按照安全总监签批的扣款通报为准。扣款直接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安全环保部每月对各承包商安全保证金进行结算,余额不足5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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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三天之内将全额安全保证金补齐,如果到期内没有补齐,安全环保部将停止该承包商的一切施工作业手续办理。

5.3.2承包商全年无违反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考核细则》第3条相关规定的,安全保证金年终结算时给予承包商缴纳安全保证金总额5%的奖励。

6、承包商安全考核评分

6.1承包商安全生产考核按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防护设施、起重吊装、施工用电、施工机具等6项内容进行考核。年底将考核结果上报至集团招标办,次年承包商入厂的依据。

考核总成绩依据本制度附录A安全检查考核评分汇总表; 各项考核评分应按本制度附录B中的内容具体实施考核打分。

6.1.1 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预案。一般项目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

6.1.2文明施工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现场材料、现场住宿、现场防火。一般项目包括: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社区服务。

6.1.3防护设施检查评定项目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攀登作业、悬空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物料平台、悬挑式钢平台。

6.1.4起重机械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起重机械、钢丝绳与地锚、作业环境、作业人员。一般项目包括:高处作业、构件码放、信号指挥、警戒监护。

6.1.5施工用电检查评定的保证项目包括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配电箱与开关箱。一般项目包括配电室与配电装置、现场照明、用电档案。

6.1.6施工机具检查评定项目包括: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振捣器具、桩工机械、泵送机械、装修机械、土石方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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