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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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凤台金诚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任制

第 3 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 4 条 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督促各部门落实。 第 5 条 随时掌握煤矿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相关措施。

第 6 条 负责煤矿各类调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 7 条 负责煤矿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 第 8 条 负责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调度。

第 9 条 负责事故情况的汇报和汇总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10条 负责事故抢险的综合调度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 第11条 负责保证煤矿生产通讯系统的畅通。

第12条 负责矿领导值班、调度值班和监控值班联合值守的协调工作以及各类信息的汇总、报告。

第13条 负责各类生产报表的报送等工作。 第14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5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调度室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②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③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④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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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第17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调度室主任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②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③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8条 调度室主任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调度室发生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不认真负责,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0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煤矿各类调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不准确,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未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在各类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中出现错误、延误的,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未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整改调度。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在事故抢险的综合调度、应急救援的协调中出现错误的,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不能保证煤矿生产通讯系统的畅通,影响安全生产的,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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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8条 发现矿领导值班、调度值班和监控值班不能做到联合值守不及时报告的,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调度室主任对各类生产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负直接责任。 第30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31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调度室主任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32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调度室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调度员在调度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各类统计报表的填写及上报,资料的整理及保管。熟练掌握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避灾路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必备知识。

一、岗位责任

第 1 条 负责各类文件,通知、通报、报表、整理归挡,年,月,季的生产产量,进尺统计及当日生产完成统计工作。

第 2 条 对各类台账要求数字(据)准确无误,字迹清晰、工整、账面整洁,各类资料及时存挡。

第 3 条 负责调度室安全评估、双基、质量标准化资料的填制及整理,生产统计各种报表、台账上报及保存。

第 4 条 根据主任安排按时参加地面各种检查,调度人员请假时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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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安排做好替班,值班期间严格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 5 条 做好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及其它调度组织的会议记录,根据主任安排做好会议纪要及各种通知的发送及下达。

第 6 条 按时参加地面安全检查,根据上级评估、双基、质量标准化检查要求及时向业务单位索取各类图纸,并及时悬挂更换。

第 7 条 认真做好本单位考勤,搞好调度室环境卫生,保证办公设施及用品清洁。

第 8 条 协助安全、生产部门查处“三违”现象,按时通知被罚单位及个人。

第 9 条 认真做好现场交接班,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由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日常副主任警告处分,构成犯追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下井期间违章安排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②下井期间对工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③替班当班期间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第11条 矿井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调度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 ②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③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 对各类文件,通知、通报、报表、整理归挡不及时,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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