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 190-2010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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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和施工进度顺利实施,做到不漏检、不错检,并保证检测试验工作的可追溯性,对检测频次较高的检测试验项目应建立试样台账,以便管理。 5.5.3、5.5.4 检测试验结果是施工质量控制情况的真实反映,将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检测试验结果及处置情况在台账中注明,并将台账作为资料保存,不仅能真实反映施工质量的控制过程,还能为检测试验工作的追溯提供依据。

5.7 检测试验报告

5.7.4 检测试验报告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当出现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其检测试验报告的意义更为重要。但部分施工人员出于种种原因,特别担心工程质量不合格会受到处罚或影响工程验收等,采取了抽撤、替换或修改不合格检测试验报告的违规做法,掩盖了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后果极其严重,必须加以制止,故本规范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5.7.5 检测试验报告的数据和结论由检测单位给出,检测单位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不得进行修改。但检测试验报告中的送检信息则是由现场试验人员提供,由于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差异和个人工作能力的不同,当检测试验报告中的送检信息填写不全或出现错误时,允许对其进行修改,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经过审批后实施。本条是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检测试验报告中送检信息不全或出现错误时,对检测试验报告进行修改而提出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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