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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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各学校根据岗位空缺数量,组织竞争推荐(可以跨校竞聘),并按一定比例(不超过1:1.5)差额确定推荐人选, 推荐人选中已具备相应资格与晋升评聘的人员比例由试点市研究确定。已超岗位数的学校,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大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 成立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班子;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掌握了解情况;研究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报省政府研究。同时,部署对试点市在编不在岗教师进行清理,规范教师岗位管理,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报批阶段(2012年7月至10月)

试点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三)实施阶段(2012月11月至2013年4月) 1.动员部署(11月)。召开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工作要求。

2.人员过渡(11月至12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对于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没有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则上资格予以保留,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3.竞争推荐(2013年1月至3月)。学校(单位)教师岗位出现空缺后,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推荐数量,根据《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竞争推荐工作。通过竞争推荐且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通过评委会评审后再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4.组织评审(2013年4月至5月)。按照规定的程序

和办法组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准的数量,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教育厅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两部审批。

(四)总结阶段(2013年6月)

按照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深化完善改革的意见建议。

五、组织领导

省里成立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人事、教育的省领导担任组长,省政府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人事、教育部门分管领导和试点市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务员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深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改革的必要性、复杂性,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各试点市要成立当地政府领导牵头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按照两部深化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抓紧

研究制定试点市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在2013年4月前完成改革试点工作,及时上报试点工作总结。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有序推进。

(四)加大宣传,确保稳定。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将实施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主要政策传达到每位教师,引导教师统一思想,正确理解、支持、参与试点工作,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五)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级人事、教育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改革试点工作。人事部门负责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教育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组织好改革试点工作。

(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级人事、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教师申报、学校推荐、评委会评审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查重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