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话稿 - 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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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生活相对稳定的局面的出现,同当时的政府比较重视对官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有直接关系。乾隆皇帝曾手书“清、慎、勤”三字赐予内外诸臣共勉,以此警示官员,并将之作为一条应普遍遵守的道德原则加以推广。后来又有人于此三字之上加一“公”字,使之成为“公、清、慎、勤”,从而使这条为政的原则更加完善。

梁启超曾说:“近世官箴,最脍炙人口者三字:曰清、慎、勤,岂非私德之高尚者耶?虽然,彼官吏者受一群之委托而执事者也,既有本身对于群之义务,复有对于委托者之义务,曾是清、慎、勤、三字,遂足以塞此两重责任乎?”这就是说,作为国家的管理者,领导干部必须要有公德,必须要“利群”,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要利党、利国、利民、利中华民族,如果只管好自己私人的事情,没有国家责任,这只是“私德”好,不算是合格的管理者。

这些官德教材中尽管包含着明显的封建糟粕,如鼓吹人治、无限夸大修养的功能、轻视法律的作用等等,但从内容来说,都无一例外地提倡:忠、诚、清、慎、廉、勤;修身、任贤、重民、纳谏等从政品质。而古代的许多朝代也确实出现了一批诸如包拯、于谦、海瑞、于成龙等一批清官廉吏,而这些优秀人物的产生无论在当代还是后世都对中国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高尚的官德不是于生惧来的,而是通过后天学习和从政实践修养而成的。历史上一切清官廉吏无不重视自身的官德修养,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坚定不移,持之以恒,“终成正果”——赢得清廉美誉,流芳千古。

在官德修养上的“大处着眼”,就是先要立定居官从政的志向:报效国家,造福百姓。孟子说:“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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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一切清官廉吏,无论管位大小,到是真正的“大丈夫”,都有这种以天下为己任、为人民谋福祉、淡泊个人名利、务求高风亮节的宽广胸怀和远大志向。由于立定了这样的雄心壮志,他们的官德修养才有自觉性和持久性,才能节节升华,直达高峰。这实际上涉及的是做官为政的出发点或曰“动机”问题:为“公”则有大志,为“私”则无大志——而且还会沦于邪念恶行。所以明朝清官和学者吕坤深刻指出:“公、私两字是宇宙的人、鬼关。”清朝著名清官张伯行说:“只求做官,决不能为好官。”

“宦海莫测,仕途多险”,想在宦海仕途上保持高风亮节、实现理想信念,必须时刻自警自励,“不以小善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从点点滴滴做起。这就是古人所倡导的官德修养“功夫”。他们为此“发明”了许多颇有效验的方法,如记“功过格”,置“座右铭”,写“官箴”、“自成约”,悬官署对联自励,定期瞻拜“先贤祠”,日日自省其身,甚至经常征询同僚、吏民意见,虚心接受批评并作自我检讨,等等。清官的“自责书”与明君的“罪已诏”屡见于史书,从中可以看出清官明君的臣德、君德修养是大有讲究的,在封建专制的历史条件下能做到这一步也是相当开明的表现。

总之,对清官廉吏来说,做官不是他们的人生目的,不是他们的生活目标。他们的目的是通过居官从政这一途径济世益民;他们的目标是在居官从政实践中为圣为贤。正如清朝康熙时有“天下第一廉吏”之称的著名清官于成龙所言:“埋头去做,不患不到圣贤地位。”

若论官德“修养功夫”,清朝另一位著名清官孙嘉淦的“居官八约”很有代表性。孙嘉淦当官四十年,历经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担任过学政、直隶总督、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等要职,敢于只谏,在打击豪强、兴修水利、发展经济等方面贡献卓著。他为自己立下了《居官八约》:“事君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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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显;与人共而不骄;势避其所争;功藏于无名;事止于能去;言删其无用;以守独避人;以清费廉取。”大意是:对国君忠诚而不自我炫耀;对同僚尊重而不自高自大;不争权夺势;不追逐功名;办事务求兴利除弊;说话务求简明扼要;不结党营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以保持清政廉明。

孙嘉淦始终恪守《八约》,即使被贬为小吏也不改初衷,赢得皇帝的尊敬和百姓的爱戴。乾隆刚继位时,他就上了一篇《三习一弊疏》,指出:“目习于所见,则喜柔而恶(厌恶)刚”;“耳习”于山呼海颂,则“喜谀而恶直”;“心习”于唯唯诺诺,则“雄才而易事”——自以为雄才大略而恣意妄为。“三习”既成,必生“喜小人而厌君子”一弊。国君被小人包围,则过必乱,君必危。孙嘉淦剖析“三习”的成因在于“自是”——自以为是,自以为圣明,一贯正确。所以要根除“三习”,必须经常清醒地、客观地反视自己,能够“自以为非”而“从人之是”。晚清大臣曾国藩对此疏非常推崇,认为不仅“君德”修养需要破除自以为是和“三习”,他要求子弟录写《三习一弊疏》,作为做官的座右铭,经常对照个人,反躬自省,以提高官德水平。

中国古代的官德对唤醒官吏的政治良知、反对官场的腐化堕落起到了一定作用,其中一些思想和做法在今天仍不失其借鉴意义。

二、西方现代文官道德原则与规范

在西方现代文官制度中,文官的规则是其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正是这种法律性的规则系统明确了文官的权利与义务,成为他们的行为准则。这种系统的规则中,有一小部分就直接表现为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法。美国就有3部类似的法律,即《政府道德法》、《道德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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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雇员道德行为准则》,这些道德法规十分严格,比如《国务院雇员道德行为准则》第11条明确规定,“无论在国外还是在国内工作,都不能将政府的资源用于私事”,包括不能将公家电话、文具、计算机、车辆等用于私事。此外英国的(文官守则》、加拿大的《利益冲突章程)、韩国的《公务员道德法》,也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公务员的道德行为作出了规定,国家公务员道德规范化已成大势所趋,不仅发达国家,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都早已制定了专门的公务员道德法。对此,我们简单做一介绍:

第一,西方现代文官道德原则。在西方现代文官道德及众多规则中,贯穿着一个核心,这就是国民利益高于一切。这是西方现代文官道德的总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人民养活文官,文官必须忠诚服务于全体国民,必须忠于国家。在任何时间和场合,文官都必须为国家效力,必须不偏不倚,为公共利益而工作,必须具有强烈的行政责任感,执行公务时,必须顾及全体国民的福祉。

第二,西方现代文官道德规范。西方现代文官道德规范内容广泛,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政治中立。西方国家的执政者,通常是由两党、多党或一党内不同派别竞争产生的,执政者是不断变化的。因此,文官在各政党、集团中居中立地位,不得介入党派之争。文官只为政党或集团组成的政府服务,而不为政党服务。为了保证这一规范的实现,西方国家一般限制文官参加政党及其活动,还限制他们参加竞选活动。规范文官政治中立、公正无偏的目的,一方面为了保证政权的秩序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为了保证文官能够代表全体国民的利益。

(2)忠于职守。在很大程度上,文官工作的效率、质量和品格,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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