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务安全规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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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簿》,履行销记手续。

(五)联系应使用标准用语,语意应简明、确切,做到相互复诵。联系、登(销)记办法及标准用语,由铁路局制定。

第三节 高速铁路作业

第37条 高速铁路天窗上道作业 。

(一)上道检查、检测、维修工作都必须在天窗时间内进行,未得到准许作业的命令前,所有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桥面、隧道和路基地段栅栏范围内。

(二)天窗上道作业,必须设置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

(三)上道作业的人员、工器具进出高速铁路必须进行清点。

(四)上道作业使用的工机具、仪器仪表、照明灯具、通信工具等实行编号管理,并应带有反光标识。

(五)作业完毕,必须确认设备防松、防脱装置作用良好。

(六)作业负责人在确认作业人员、机具已全部安全撤出后,方可办理销记手续。

第38条 设备故障或其它非正常情况需上道作业时,

必须按规定申请本线封锁、邻线限速,经准许后方可进行。

第四节 普速铁路作业

第39条 凡影响营业线行车的维修作业均应纳入天窗,不准利用列车间隔进行。天窗内无法完成的维修作业,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第40条 上道作业必须设置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

第41条 驼峰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局部封锁时,应将封锁区域前端分路道岔置于隔开状态并单锁。

第42条 普速铁路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其他维修项目必须纳入天窗,严禁利用列车间隔时间作业。

(一)信号部门:光电缆径路检查、室内外设备巡视检查及道岔转换试验等不影响电务设备机械强度、电气特性的作业。

(二)通信部门:在路肩以外进行不影响行车通信业务正常使用的通信设备、线路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业务办理和保护试验等作业。

第43条 普速铁路天窗点外作业须纳入作业计划管理,

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由车间或电务(通信)段批准,具体审批程序由铁路局规定。

第五节 车载设备作业

第44条 禁止在机车行驶中检修机车外部的电务设备,机车入库或在车站停车检修机车外部的电务设备时,应挂红色信号旗或红灯防护,并在操纵手柄上悬挂红色“禁止操纵牌”。

第45条 内燃机车、轨道车在柴油机启动状态及电力机车在升弓状态时,如相关单位配合人员未在现场,严禁上车作业,严禁操纵制动机、换向手柄、主控制手柄等非电务车载设备。

第46条 电务车载设备登顶作业须在机务段(折返段)、动车段(所)、轨道车日常停放地点等库内特定地点进行。电化区段,在办理接触网停电手续且已设好地线前,禁止攀登机车、动车组、轨道车顶部进行设备维修作业。

第47条 电务车载设备车底检修、检测须在机车、动车组、轨道车进入库内地沟停稳后,确认在制动状态下,并设置防护人员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 施 工 安 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