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东山烟叶专业合作社章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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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二十八条 提取的公积金按成员出资额与交易量(额)相结合的方式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领,并记入每个成员账户。

第二十九条 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领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蹭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臵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臵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社资产。

第三十条 扣除当年生产成本、经营支出和管理服务费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可分配年终盈余,经成员大会决定,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具体比例由成员大会讨论决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第三十一条 本社如有亏报,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可用公积金弥补。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可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第三十二条 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借。可委托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

第六章 解散、清算和公告

第三十三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拒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

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给束后,于10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六条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成员大会负责修订。也可以制定补充条文,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全体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全体成员签字盖章,并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出,理事长负责修订,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实施。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本社成员大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2011年1月20日起执行。

全体设立人盖章或鉴字:

年 月 日

徽州区东山烟叶专业合作社

设立大会纪要

会议时间:2012年11月2日 会议地点:徽州区潜口镇东山村委会 召集人:汪旭龙 主持人:汪旭龙

全体设立人自愿成为徽州区东山烟叶专业合作社成员,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一致通过徽州区东山烟叶专业合作社章程; 2、选举汪旭龙同志任本社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全体设立人盖章或签字

成 员 决 议

(全体成员一致同意)

会议时间:2012年11月2日 会议地点:徽州区潜口镇东山村委会 召集人:汪旭龙 主持人:汪旭龙

本次成员大会实际到会成员5人,占本社成员总数的100%,到会成员代表100%的表决权。全体成员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一致通过徽州区东山烟叶专业合作社章程; 2、选举汪旭龙同志任本社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所为:徽州区潜口镇东山村。

4、同意本社的业务范围为:1、烟叶的种植、销售。2、引进新技术、

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3、提供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5、同意本合作社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50000元整。

6、同意汪旭龙、张建华、程天宝、程天顺、吴恳5人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7、同意指定汪旭龙同志为全体成员指定代表到工商部门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

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