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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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保险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单位及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 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事故单位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设区市安监部门或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省安监局。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有关人员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络畅通。

省安监局负责建立与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信联系;建立尾矿库及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省应急办(指挥中心)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应急资源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送重要信息。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尾矿库及所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单位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单位、本地区尾矿库事故救援的需要与特点,储备必要的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6.2.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省级矿山专业救援队伍和尾矿库所属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

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快捷,常备不懈,没有专业队伍的所属单位要与有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协议,公安、武警部队是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重要的支援力量。

6.2.3 交通运输保障

省安监局建立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期间,协调公安、交通、企业主管等部门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为尾矿库事故抢险救援提供交通便利,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6.2.4 医疗卫生保障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尾矿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必要时,省安委会办公室协调有关医疗部门实施救援。

6.2.5 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6.2.6 环境保护保障

事故发生地各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中的环境保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各级环境保护机构开展应急监测,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6.2.7 气象保障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要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所需气象资料和技术支持。必要时,组织协调相关气象部门开展现场监测,提供现场观测资料和气象服务信息,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6.2.8 物资保障

尾矿库及所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