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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的概念

所谓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或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惯例的总和。

国际商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商事法律关系。此处的“国际”一词,主要是指“跨越国界”(transnational)的意思。从某当事人的角度来看,上述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涉外民事关系,即其主体、客体、法律事实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要素与外国有联系,包括下列三种情形:①国际商事关系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国籍不同,或者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前者一般称为国籍标准,后者则称为营业地标准。②国际商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国外的物。此处的物,既包括货物等有形物体,也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财产权。③产生、变更或消灭商事关系的事实发生在国外。例如某国两方当事人订立旅游服务合同,该旅游点是在外国。

一般说来,传统的商法主要包括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等内容。然而,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扩大发展和商事交易的多样化、复杂化,在国际货物买卖的基础上开拓了许多新的领域,例如国际技术转让、知识产权转让、国际投资、国际融资、国际工程承包、国际服务贸易等等。这些交易已远远超出了传统商法调整的范围,有人将其称为国际商事交易,并把调整这些交易的法律统称为国际交易法(the law of international transactions),或国际商法。很明显,现在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比传统的商法广泛得多,内容越来越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