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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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推进建立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部制定了《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要求,是转变安全生产管理方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的总要求,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作为当前和今以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

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机制建设,持续推动交通运输事业安全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各项工作

部安委会统一组织领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部安委办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并制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基本规范;各业务主管司局应按职责分工,在负责领域内组织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具体制定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判定指南,指导有关工作开展。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相关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研究和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负责领域内组织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开展相关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结合行业实际,分领域稳步推进

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是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要的改革发展任务,难度大、任务重,需要各行业领域结合实际,开拓创新、稳步推进、持续完善。要在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工程建设等安全生产风险较大的重点领域率先开展风险管控和隐

患治理体系建设。在其他领域可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实施。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中,要充分结合行业工作实际和现有工作基础,并在实践中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不断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逐步形成完善的工作体系。

四、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保障,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注重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智能化等新技术新手段,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加强经验交流和工作总结,开展针对性培训教育工作,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请各部门、各部门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实施办法以及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部。联系人:部安委办 郭志南 陈佳元,0,0(传真),。 交通运输部 2017年4月27日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工作,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交通运输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从事公路水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实施主体,应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开展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落实重大风险登记、重大危险源报备和控制责任,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有关部属单位指导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应坚持“单位负责、行业监管、动态实施、科学管控”的原则。 第二章 分类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