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二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一九七二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更新完毕开始阅读989e914de518964bcf847c78

第四章 声响和灯光信号

第三十二条 定义

1.“号笛”一词,指能够发出规定笛声并符合本规则附录三所载规格的任何声响信号器具。

2.“短声”一词,指历时约一秒的笛声。 3.“长声”一词,指历时4秒~6秒钟的笛声。 第三十三条 声号设备

1.长度为12米或12米以上的船舶,应配备一个号笛,长度为20米或20米以上的船舶除了号笛以外还应配备一个号钟,长度为100米或100米以上的船舶,除了号笛和号钟以外,还应配备一面号锣。号锣的音调和声音不可与号钟相混淆。号笛、号钟和号锣应符合本规则附录三所载规格。号钟、号锣或二者均可用与其各自声音特性相同的其他设备代替,只要这些设备随时能以手动鸣放规定的声号。

2.长度小于12米的船舶,不要求备有本条1款规定的声响信号器具。如不备有,则应配置能够鸣放有效声号的其他设备。 第三十四条 操纵和警告信号

1.当船舶在互见中,在航机动船按本规则准许或要求进行操纵时,应用号笛发出下列声号表明之:

——一短声 表示“我船正在向右转向”; ——二短声 表示“我船正在向左转向”;

25

——三短声 表示“我船正在向后推进”。

2.在操纵过程中,任何船舶均可用灯号补充本条1款规定的笛号,这种灯号可根据情况予以重复:

(1)这些灯号应具有以下意义: ——一闪 表示“我船正在向右转向”; ——二闪 表示“我船正在向左转向”; ——三闪 表示“我船正在向后推进”。

(2)每闪历时应约1秒,各闪应间隔约1秒,前后信号的间隔应不少于10秒;

(3)如设有用作本信号的号灯,则应是一盏环照白灯,其能见距离至少为5海里,并应符合本规则附录一所载规定。

3.在狭水道或航道内互见时:

(1)一艘企图追越他船的船应遵照第九条5款(1)项的规定,以号笛发出下列声号表示其意图:

——二长声继以一短声,表示“我船企图从你船的右舷追越”;

——二长声继以二短声,表示“我船企图从你船的左舷追越”;

(2)将要被追越的船舶,当按照第九条5款(1)项行动时,应以号笛依次发出下列声号表示同意:

——一长、一短、一长、一短声。

4.当互见中的船舶正在互相驶近,并且不论由于何种原因,

26

任何一船无法了解他船的意图或行动,或者怀疑他船是否正在采取足够的行动以避免碰撞时,存在怀疑的船应立即用号笛鸣放至少五声短而急的声号以表示这种怀疑。该声号可以用至少五次短而急的闪光来补充。

5.船舶在驶近可能被居间障碍物遮蔽他船的水道或航道的弯头或地段时,应鸣放一长声。该声号应由弯头另一面或居间障碍物后方可能听到它的任何来船回答一长声。

6.如船上所装几个号笛,其间距大于100米,则只应使用一个号笛鸣放操纵和警告声号。

第三十五条 能见度不良时使用的声号

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或其附近时,不论白天还是夜间,本条规定的声号应使用如下:

1.机动船对水移动时,应以每次不超过2分钟的间隔鸣放一长声。

2.在航机动船但已停车并且不对水移动时,应以每次不超过2分钟的间隔连续鸣放二长声,二长声间的间隔约2秒钟。

3.失去控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限于吃水的船舶、帆船、从事捕鱼的船舶,以及从事拖带或顶推他船的船舶,应以每次不超过2分钟的间隔连续鸣放三声,即一长声继以二短声,以取代本条1或2款规定的声号。

4.从事捕鱼的船舶锚泊时,以及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在锚泊中执行任务时,应当鸣放本条3款规定的声号以取代本条7

27

款规定的声号。

5.一艘被拖船或者多艘被拖船的最后一艘,如配有船员,应以每次不超过2分钟的间隔连续鸣放四声,即一长声继以三短声。当可行时,这种声号应在拖船鸣放声号之后立即鸣放。

6.当一顶推船和一被顶推船牢固地连接成为一个组合体时,应作为一艘机动船,鸣放本条1或2款规定的声号。

7.锚泊中的船舶,应以每次不超过1分钟的间隔急敲号钟约5秒。长度为100米或100米以上的船舶,应在船的前部敲打号钟,并应在紧接钟声之后,在船的后部急敲号锣约5秒钟。此外,锚泊中的船舶,还可以连续鸣放三声,即一短、一长和一短声,以警告驶近的船舶注意本船位置和碰撞的可能性。

8.搁浅的船舶应鸣放本条7款规定的钟号,如有要求,应加发该款规定的锣号。此外,还应在紧接急敲号钟之前和之后各分隔而清楚地敲打号钟三下。搁浅的船舶还可以鸣放合适的笛号。

9.长度为12米或12米以上但小于20米的船舶,不要求鸣放本条7款和8款规定的声号。但如不鸣放上述声号,则应鸣放他种有效的声号,每次间隔不超过2分钟。

10.长度小于12米的船舶,不要求鸣放上述声号,但如不鸣放上述声号,则应以每次不超过2分钟的间隔鸣放其他有效的声号;

11.引航船当执行引航任务时,除本条1、2或7款规定的声号外,还可以鸣放由四短声组成的识别声号。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