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简答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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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简述提单的种类。

答:按照提单签发时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将提单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按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可将提单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按提单上收货人抬头的不同,可将提单分为指示提单、记名提单和不记名提单;按货物运输方式的不同,可将提单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1.简述公共海损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

答: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或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为:确有危及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迫切的共同危险;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且是有效的;作出的牺牲和支付的费用必须具有特殊性。 2.何为实际全损?它包括那些形态?

答: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受到严重损坏以致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还被保险人的,称为实际全损,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态:保险标的完全灭失,如货物被烧为灰烬;被保险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保险标的已丧失商业价值或失去原有用途;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期间。 3.简述外来风险。

答:外来风险是指因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与特殊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串味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有: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玷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损和锈损。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而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战争、罢工等。

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所规定的保险人的除外责任包括哪些? 答: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因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5.简述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的责任范围与除外责任。

答责任范围:除负责陆运险的全部责任外,还负责赔偿由于冷藏机器或隔温设备在运输途中损坏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因解冻溶化而腐败的损失。除外责任:除适用于陆运险的除外责任条款外,因战争、罢工或运输延迟而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腐败或损失以及被保险冷藏货物在保险责任开始时未能保持良好状况、整理包装不妥或冷冻不合规格所造成的损失亦除外。 1.简述票据及其种类。

答: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并由其自己或委托他人在一定日期将确定的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三种。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受票人于见票时或规定的某一将来时日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某人指定的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本票又称期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在未来某个确定日期内由自己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支票是一种在商事交易中被广泛

使用的票据,是银行存户向银行开立的要求其向收款人无条件支付的书面命令。 2.简述票据的权利。

答: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请求支付票据上所载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在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时,持票人对其前手所享有的、请求其偿还票据上所载金额及其他有关金额的权利。 3.信用证结算有何特征?

答:信用证结算具有如下特征:(1)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根据信用证取代买方承担了作为第一付款人的义务,只要卖方提供符合信用证的单据,银行便须对其付款,提供了远优于进口商个人信誉的银行信用,大大降低了卖方风险。(2)交易标的物为单据。出口商只要按信用证规定条件提交了单据,并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即可从银行得到付款;进口商只要在申请开证时保证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即时付款并交付押金,即可从银行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故信用证的实质为纯单证交易。(3)独立性。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或任何其他合同之外的交易,银行所作出的承付、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均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或与受益人之间关系而提出的索赔或抗辩的约束。

4.简述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主要职责。

答: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主要有开证申请人、开证行/付款行、通知行/议付行、受益人。开证申请人是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一般为进口商,其享有改证、验单、退单的权利,同时还负有凭单付款的义务。开证行是接受开证申请人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接受委托后,开证行应根据申请条款,及时、正确地开立信用证,并对信用证的受益人承担凭单付款的责任,且其一经验单付款后,不得向受益人追索。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时,开证行有权出售单据或货物以补偿垫款,对于不足部分其仍可向申请人追偿。通知行是接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银行。通知行作为开证行的代理人,应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通知行也可以接受开证行的委托成为议付行。受益人即有权享受信用证利益的人,一般为出口商。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有按证装货交单的义务及凭单索款的权利。 5.简述信用证独立原则。

答:所谓信用证独立原则,是指尽管信用证的开立以买卖合同为基础,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即成为一种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新约定。根据UCP600第4条的规定,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开立基础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因此,银行关于承付、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基于与开证行或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任何请求或抗辩的影响。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合同关系。 1.简述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答: 对当事人的效力:仲裁协议一旦成立,当事人即丧失就特定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除非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解决方式作出了变更。对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效力: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员或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件,行使仲裁管辖权的依据。仲裁机构只能受理

当事人有仲裁协议的案件,且仅能受理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事项。对法院的效力:排除其司法管辖权,保证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当事人可就有效的仲裁协议与裁决书向有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哪些特征?

答: 要点:管辖权的非强制性;当事人的自主性;审理的保密性;程序的高效性;裁决的易执行性。

3.简述仲裁协议的形式。

答:仲裁协议主要可表现为两种形式:其一为商事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其二为独立的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国际商事合同时,在合同中所约定的表示愿意把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项专门条款。这是仲裁协议最基本的形式。独立的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后,经平等协商,表示愿将已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一项专门协议。

4.若国外仲裁裁决要求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则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委托执行国与我国有共同缔结或参加的公约或存在互惠关系;(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3)执行仲裁裁决不违反我国的法律原则,不违反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5.简述我国仲裁法中所规定的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1.两大法系的主要差别有哪些?

答:法律渊源不同;法律推理方式不同;法律结构不同;法律分类不同;诉讼制度不同;受罗马法影响的方式和程度不同。 2.简述大陆法系公司章程的分类?

答:大陆法国家的公司章程一般分为绝对必要事项、相对必要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前者为法律规定必须记载,若不记载或记载有误,会导致整个章程无效的事项;中者为法律条文所列举,但只有准确记载于章程方有效,若不记载或记载有误,则本身无效,但不影响章程效力的事项;后者为法律既未列举也未禁止,发起人记载于章程即生效,若不记载或记载有误,则不影响章程效力的事项。 3.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答: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同信守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4. 租船合同通常有那些种类?

答:租船合同可包括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与光船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又称程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口运往另一港口,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又称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其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期间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光船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期间由承租人占

有、使用和营运,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合同。 5.简述信用证交易原则。

答: 信用证交易须遵循独立原则与严格相符原则。

信用证独立原则是指尽管信用证的开立以买卖合同为基础,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即成为一种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新约定。

严格相符原则是指卖方在向银行议付时,所提交的各种单据必须在表面上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方予付款,否则银行可以拒绝收单付款。也即,必须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银行才付款。

1. 简述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

答:双务合同中按约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简述汇票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已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作承兑提示或付款提示;汇票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必须在汇票遭到拒付后的法定期间内作成拒绝证书;必须在汇票遭到拒付后的法定期间内将拒付事实通知其前手。

3.简述有效要约所应具备的条件。

答:要约人必须明确表达愿意按要约的内容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4.论述公司与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

答: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基于组织章程而非当事人合意。 5.何谓共同海损?

答:共同海损是指在同—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或支付的特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