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与实务案例分析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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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泥用量不得不少于300kg/m3;掺有活性掺合料时,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kg/m3; 3)砂率宜为35%~45%,灰砂比宜为1:2~1:2.5; 4)水灰比不得大于0.55;

5)普通防水混凝土结构坍落度不宜大于50mm,泵送时入泵坍落度宜为100~140mm。 (3)地下防水混凝土结构工程主要检查防水混凝土原材料(包括:掺合料、外加剂)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现场抽样试验报告、配合比、计量、坍落度、模板及支撑、混凝土的浇筑(包括:方案、搅拌、运输、浇筑、振捣、抹压等)和养护、施工缝或后浇带及预埋件(套管)的处理、止水带(条)等的预埋、试块的制作和养护、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质量缺陷情况和处理记录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钢网架安装时主要检查钢结构零件及部件的制作质量、地脚螺栓及预留孔情况、安装平面轴线位置、标高、垂直度、平面弯曲、单元拼接长度与整体长度、支座中心偏移与高差、刚结构安装完成后环境影响造成的自然变形、节点平面紧贴的情况、垫铁的位置及数量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案例12】答:

(1)水泥砂浆高级抹灰施工应做好以下工序的交接检验: 1)抹灰前基层处理。

2)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加强措施。 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抹灰工程应检查的质量控制资料有:

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2)卫生间石材饰面板安装前需要进行施工试验,其施工试验内容是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3)该工程外窗应检查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是铝合金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4)建筑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检验,应在工程完工后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案例13】答:

(1)对钢筋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的基础上,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并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

(2)针对该工程地下停车场及车辆出入坡道的地面,施工单位可以提出设计变更。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首先应交监理单位审核。

(3)施工单位将机电安装工程分包,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机电安装出现质量问题,作为总包的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原因是总包单位收取分包的管理费用,应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机电设器安装工程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程序和组织检查评定,总包单位第一建筑公司应派人参加。分包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完成后,

机电安装公司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施工和机电安装公司单位负责人参加验收。

(4)不妥。因为,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

【案例14】答:

(1)如果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建筑公司不承担责任。原因是基础工程是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基础公司,而建筑公司与基础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不属于总分包的关系,因此建筑公司不必承担责任。

(2)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分为过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两大类。 (3)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不妥。因为,建设单位应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并向当地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案例15】答:

(1)基础部分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填好相关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的基础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以及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

(2)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该质量问题可不做处理。原因是混凝土试块强度不足是检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经测试论证后能达到设计要求,因此可不做处理。

(4)不对。因为,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5)该地基基础工程检查验收的方法是:观察法和钎探法。

【案例16】答: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混凝土结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实物检查;

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测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监理(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后,方可隐蔽;

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所含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4)可不进行处理。因为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可予以验收。

【案例17】答: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对有裂缝的砌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

1)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

2)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

(3)施工单位必须对此问题承担责任,原因是该质量问题是由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

2)原材料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3)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4)混凝土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 5)施工记录;

6)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验收记录;

7)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8)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或修改设计的技术文件; 9)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案例18】答:

(1)事件一中的两根柱子应予以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2)事件二中的两根柱子可予以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3)事件三中的三根柱子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4)事件四中的三根柱子严禁验收,必须拆除重建,重新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经返工重做的,应重新进行验收。

【案例19】答:

(1)该工程的竣工验收程序及组织中的不妥之处如下: 1条,第○“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监理单

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应改为“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2条,第○“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施工(含分包单位)、

勘察、设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验收”,应改为“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验收”;

3条,第○“监理单位应派人参加”改为“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1条中,(2)该高层住宅楼验收内容的不妥之处是:第○“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项

(子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应改为“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该高层住宅楼验收内容的缺陷内容是、;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3)工程档案的立卷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五部分。

【案例20】答:

(1)屋面淋水和蓄水检验不符合要求。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进行。作蓄水检验的屋面,其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

(2)合理,因为屋面防水工程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期是5年,施工单位应进行维修处理。

(3)地下防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卷材、涂料防水层的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