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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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讨论和决定集团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长全面主持集团工作,主要职责是: 1、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3、协调集团内各成员单位的相关事宜。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集团内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条 绵阳职业教育集团秘书处挂靠在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其主要职责是:

1、秘书长负责职教集团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其工作; 2、负责集团会议文件、工作报告等起草;

3、负责集团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好集团的联络工作; 4、筹备组织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5、受集团理事会委托,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活动;

6、集中并代表成员单位间的利益和要求,对招生、教学改革、实习实训、就业、教师培训等问题向集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7、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协调成员单位的招生、就业工作。

第四章 成员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成员企业的权利

1、接受理事会颁发的集团成员证书,依照章程享有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章程的修改、集团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任务等重大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权利,对集团的工作有监督权;

3、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议案,有参与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优先培训本企业员工;

5、在同等环境、同等待遇下,优先享受人才“订单”服务及其他服务。

第二十二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

1、接受理事会颁发的集团成员证书,依照章程享有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章程的修改、集团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任务等重大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权利,对集团的工作有监督权;

3、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议案,有参与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有权合法使用“绵阳职教集团”的统一品牌,经集团常务理事会同意后,可以集团的名义开展相关活动;

5、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6、有权优先安排学生到集团内企业实习;

7、有权组织教师、干部到集团内各企业、学校进行业务学习、挂职锻炼、实践技能培训,参与相关学校的教研活动,聘请成员单位的骨干教师、企业工程技术人才、高级技能型人才到学校指导教学工作;

8、有权通过集团秘书处采用适当方式与企业或者社会其他领域进行广泛接触,拓宽学校的办学路子。

第五章 成员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成员企业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树立集团良好形象,保守集团秘密,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2、为集团内教育成员单位提供实习场所,配备高水平的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实习要求对实习学生进行严格管理;

3、选派高水平的技能型人才到学校进行课堂教学、指导技能培训、传授企业文化;

4、在力所能及情况下,以不同方式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5、向集团反映所获取的有关市场人才需求信息,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第二十四条 成员学校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树立集团良好形象,保守集团秘密,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2、主动与集团秘书处联系,提供各种办学信息,按照企业的要求选送优秀毕业生;

3、在力所能及情况下,根据企业的需要,在企业职工子女上学、科技服务等方面为企业解决相关问题;

4、龙头骨干单位有责任指导集团内相关成员单位的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师资培训等工作。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五条 集团经费的主要来源是会费、社会捐赠以及集团从事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等所获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集团经费由理事会指定专人管理。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 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有关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集团须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 集团变更组织形式或终止活动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绵阳市教育体育局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应的变动。

第三十条 集团变更或终止前,须在绵阳市教育体育局的指导下处理有关事宜。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集团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