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KV高压线移位改造上跨公路安全评估报告(范本)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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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kVxx线线16#跨越xx公路架线 〖安全评估〗

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四)《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相关条文规定

第十四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及时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公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公路交通秩序”。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电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渠道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 “本节规定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许可权限如下: (一) 涉及高速公路的许可,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二)涉及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的许可,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三)涉及高速公路以外的县道、乡道的许可,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省公路管理机构对设计高速公路的申请事项的许可,可以根据需要委托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外缘(高速公路隔离栅栏)向外一定距离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范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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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控制区内的具体范围: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其中高速公路不少于三十米、互通立交和特大型桥梁不少于五十米;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的建筑控制区范围自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前款规定划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划定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缘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标桩、界桩”。

(五) 检查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上述条文的对照解读,检查结论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4、45、5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32条的规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9、13、27、28、29条的规定,以及《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14、21、22、28、44条的规定,本工程“跨越国道公路架设电缆设施”,“应事先经得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同时本工程会影响交通安全,还须征得公安机关有关部门的同意”。“如给公路经营企业造成损失的,还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2)对于公路建筑控制区,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1条规定,以及《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XX公路为国道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边沟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20米。

公路用地范围和公路建筑控制区检查明细表

项目 新建16#塔 新建16#-1塔 封顶网 跨越架 经检查,新建16#、16#-1铁塔未侵入公路建筑控制区,输电线净空满足设计要求。跨越架与封顶网临时侵入公路建筑控制区,按相关规定,施工前须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以及《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

距XX公路用地净距(m) 271 82 -- 距离路肩1.5m 是否侵入公路用地范围 未侵入 未侵入 未侵入 未侵入 是否侵入公路建筑控制区 未侵入 未侵入 临时侵入 临时侵入 备注 xxxxxxxx有限公司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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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14条对作业区相关安全设施的规定,施工方案中已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满足条例要求。但施工方案须经路政、交警部门批准,按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

4)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对公路绿化物造成破坏,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6条的规定,“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经核查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本工程符合标准要求。

五、标准规范符合性检查

经查阅相关标准及规范,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标准及规范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公路建筑限界及净空要求

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第2.0.7条规定:“各级公路建筑限界应符合图4规定。其中,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m。”

W-行车道宽度;L1、L2-左、右侧硬路肩宽度;S1、S2-左、右侧路缘带宽度; C-设计速度大于100km/h时取为0.5m,等于或小于100km/h时取为0.25m; M1、M2-中间带、中央分隔带宽度;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H-公路净空高度。

图4 公路建筑限界及净空示意图(整体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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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净空宽度:

(1)永久性设施:16#塔距XX公路边缘约为271m,16#-1塔距XX公路边缘约为82m,距公路用地边缘均大于20m,没有侵入公路建筑控制限界,完全满足净空宽度要求。

(2)临时性设施:XX公路跨越处路面宽为33.50m。XX公路公路侧两处跨越架按桁架式结构布设,跨越架在XX公路两侧边沟以外1.5m处搭设,跨越架内侧总跨度均大于XX公路来回路面宽度及净空宽度。因此,该跨越架搭建对公路行车没有造成横向干扰,施工方案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净空宽度要求。但在公路建筑界限范围内,须事先征得公路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在拆除跨越架后,对XX公路两边绿化及时进行修复。

2、净空高度:公路全线设计净空高为5.0m。但实际运行过程中经常会有超限车辆经过。本工程16#~16#-1线路跨越XX公路两处跨越架设计高度均为12m,顶部对拉封顶网后最小净高为8.5m,架线施工后(导线温度80℃情况下)导线对公路面垂直距离为26.8m,均大于安全距离5.5m。因此,满足公路净空要求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3、建筑控制区:根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44条和省公路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塔基必须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国道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向外不少于20m)。本工程16#塔、16#-1塔距XX公路中心最小距离分别为290m与101m,推算至公路边缘距离分别约为271m和82m,因此,均满足建筑控制区要求。

(二)公路、管线交叉要求

1、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第8.5.2条规定:“架空送电线路与公路相交时,宜为正交;必须斜交时,应大于45°。架空送电线路跨越公路时,送电线路导线与公路交叉处距离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必须符合相关送电线路标称电压规定要求。”

2、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第8.6.1条规定:“电讯线、电缆、管道等均不得侵入公路建筑界限,不得妨害公路交通安全,并不得损害公路的构造和设施。”

3、根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第12.5.1条规定:“公路与架空送电线路相交,以垂直交叉为宜,必须斜交时,其交叉的锐角应不小于70°,特殊情况应不小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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