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运经营管理基础知识培训材料(第一部分)知识交流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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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航运企业

一、水路运输队的特点

水路运输是利用船舶和其他浮运工具,在江、河、湖、水库、人工水道和海上运送旅客和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与其他几种运输相比,水运有以下的主要特点:

1.水上运输工具主要是在自然水道上航行,航路是天然的。 2.水运可以实现大吨位、大容量、长距离的运输。 3.海运具有国际性。

4.水运在整个综合运输系统中通常是一个中间运输环节,它在两端港口必须依赖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和配合,为其聚集和疏运货物。

5.水运的运输速度较其他运输方式要慢。 6.水运的外界营运条件复杂且变化无常。 7.海上商船队是改善国际收支的重要手段。

8.一支强大的商船队不仅队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是一支海军的后备力量。

二、航运企业及其组织形式

航运企业,一般是指以直接从事客货水上运输,实现客货空间位移为主要业务的独立的经济实体。水路运输可分为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两种。营业性运输是指为社会服务,发生各种方式运费结算的客货运输。非营业性运输是指为本单位或本身服务,不发生各种方式运费结算的运输。

航运企业一般是指以从事营业性水上运输为主要业务,并使用常规运输票据结算运费的独立的经济实体。

航运企业按照其经营方式可分为:自营、自运和专用、租船经营、委托经营、联合经营、投资控股、航运代理、航运经纪人、货运代理。

海运经营的投资形态是从事航运经营而集合资本的方法。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我国的大中型航运企业都是国营企业,即国家是航运企业的出资人,又是航运企业的经营管理人,这种体制,不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因此,国家在90年代初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核心是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分明、管理科学。在国际航运事业中,大多数是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按照其投资形态,可分为。

1、有限公司。有一定人数组成,其半数必须是所在国公民。各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公司资本总额应全部一次缴足,经营期中可以增资,不得减资。股息和分红以各

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派。公司发生亏损达资产1/3时,应召开董事会,党资产不足以抵消时,应宣告重整或破产。这种公司最大利益在股东责任有限,容易组成,但股东间容易产生分歧。

2、股份有限公司。应有一定人数为发起人,半数须是所在国公民。资本为若干股,其价格和发行条件是一定的。可对外公开招募,但发起人应认股不得少于资本额的1/4。股份可分次发行,第一次发行股份不得少于1/4,股东大会具有绝对权威。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公司债务以公司所有财产为限。股东不另负责任。股份在不违反公司章程下,可任意买卖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是:公司为法人组织,可永久生存;公司股东责任有限,如亏损以投资额为限,不影响投资人其他财产;公司业务管理企业化,股东不能直接干涩业务;股票面值不高,容易吸收游资;为募集股款财务公开,易获股东信任。但股份公司的缺点是:组织庞大管理不易,股东无法知道公司实况;投资者易被欺骗;股票发行易制造投机风波;容易被大股东操纵。

3、船舶共有制。 4、独资或合资。 5、分公司或子公司。 6、合作或合资。 三、航运企业的设立

航运企业的设立包括航运企业的筹建和开业两个步骤: (一)、航运企业的筹建 1、筹建申请

申请人申请筹建航运企业,应向航运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①、航运企业筹建申请书;②、企业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有客货源分析与预测、经营范围与规模、组织结构、资金来源、经济效益估算和分析等;③、企业章程,包括总则、经营范围、经营性质、经营规模、注册资本、组织结构、财务制度等;④、资金来源证明。

2、筹建审批程序

①、申请人向当地航运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筹建报告。属各省内运输者,由各省交通厅或授权的航运管理机构审批;属省际运输者,经当地航运管理机构审核提出意见,报所在省的省交通厅或其授权的航运管理机构审核,再转报交通部。其中经营长江、珠江和黑龙江水系干线运输者,报交通部派驻该水系的航运管理局。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航运管理机构批准,发给申请人《水路运输企业临时许可证》。②、申请人持临时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筹建许可证》。

通过这些程序后,方可成立企业筹建机构,并进行办理银行开户、购造船舶、配备船员等工作。

(二)、航运企业的开业 1、开业条件

航运企业开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并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船舶证书,其驾驶、轮机人员应持有有效职务证书;②、有企业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场所和负责人,并订有业务章程;③、拥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和合法的验资证明;④、有安全、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对安全负有主要责任的上级单位。

2、开业审批程序

①、交通管理部门审批;②、工商登记;③、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 3、国际航运企业的开业

从事国际航运的航运企业申请开业时,应向交通部申报下列文件资料:①、开办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料;②、企业名称和注册地点;③、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经营的国际航线;④、资金的数额、来源和船舶资料;⑤、企业的章程、机构和主要负责人。

四、航运企业的组织结构 一般航运公司设立以下部门:

1、航运部门。负责为船舶运输承揽货物;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协商运价;检查监督船舶运输质量;处理货运事故;进行运输生产的估算和核算;下设运输船队,对各船队和船舶直接领导。

2、计划调度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计划安排和落实;制定长远规划,买船造船更新船计划;制定航线调配船舶;掌握船舶动态保证船舶不间断进行生产;及时与港口及有关业务部门联系,掌握船舶动态;营运统计和营运日报周报的编制等。

3、船技部门。负责船舶修理安排;船舶技术设备的维护保养;船舶节能技术指导;管理船舶资料;船舶的技术检验,入级和监督等。

4、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资金收入与支出以及全面经济核算;控制运输成本,监督公司的经济活动。

5、航务监督部门。负责船舶安全监督与指导;船员的培训与考核;提供海图,水文气象资料;指导船舶防台抗灾等。

6、人事部门。负责招聘人员,人事安排,职务调动、专业技术干部技术职务的评定和

聘用,公司劳动管理,劳动工资和劳动保护等。

7、公司办公室称行政办公室或经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之间关系,处理公司的日常工作、对外接待和后勤事务管理,当好参谋,做好文秘工作。

8、各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性质再设一些职能部门。

第三章 货物及其运输特性

(略) 第四章 国际商港

港口是运输网络中水陆运输的枢纽,拥有一定的水域面积及其水工建筑,可供船舶避风、调动、锚泊等技术作业需要;拥有一定的陆域面积及其装卸设备,存储堆场,铁路与公路运输线路等为车、船、货、客提供服务的水陆建筑工程综合体。

一、港口的基本任务

1、实现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加速车、船、货的周转; 2、完成货物在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装卸、换装作业;

3、为货物的集散、存贮,为旅客的食、宿,上下船等需要提供必要条件和服务。 4、为船舶提供技术供应的服务,如引航、装卸、航修、燃料、淡水、食品供应和其他补给等。

5、恶劣天气(如台风)时,为船舶提供隐蔽场所。 6、海难救助。

7、为开展国际间的文化、科技、经济、贸易旅游等往来与交流活动提供服务。 二、港口的功能

1、运输、中转的功能。港口时运输链上的一个环节、运输网络上的枢纽。运输和中转是港口的首要功能。

2、服务的功能。

3、商业贸易的功能。港口具有促进城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4、工业功能。港口是工业活动基地。 5、国防军事的功能。 三、港口组成部分

港口一般应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一)港口水域包括航道、锚地、港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