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技术馆新馆展厅布展设计合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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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验收后,乙方按项目实际的工作量上报结算书,经监理机构和甲方审查后,上报审计部门最终定案的价格,即为本合同的结算价格。最终结算造价以财政审定为准。 6.3.2结算原则

1)除工程量按实结算外,其他的项目设计费、配合管理费、措施费和杂费等相关服务费及费率均不作调整。

2)若工程结算造价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核减率超过10%的,对超过10%部分的工程结算审查费用(以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10%部分为基数,按5%计算)由施工单位承担,该费用由建设单位从应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减。 7. 费用的支付 7.1 工程量的确认

7.1.1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和监理机构提交工程量计量申请和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和监理单位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

7.1.2甲方和监理机构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和监理机构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7.1.3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不予计量。

7.1.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新增工程内容,监理工程师不予计量(合同内工程量以甲方审核通过的施工设计文件为准)。

7.2合同款的支付

7.2.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

7.2.2履约保证金到位后10日内支付20%预付款,施工设计成果得到甲方及有关部门认可,全部施工(制作)图设计验收通过并开始施工(制作)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5%;展品展项(采购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和环境制作完成一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 %;待展品展项(采购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和环境制作全部完成,预验收合格并进入试运行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总价的80%;布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工程审计完毕后,支付到结算总价的95%;留存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二年质量保证期结束后30日内结清。 7.3支付程序

乙方向甲方提交阶段性工作成果

甲方、监理审核工作成果后,监理单位向乙方发出可支付通知 乙方向监理单位提出支付申请(统一格式) 监理单位审核后向甲方发出支付通知 甲方审批后向乙方支付款项 7.4履约保证金

乙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其中设计质量保证金占20%、工程质量保证金占40%、工期保证金占20%、文明施工保证金占5%、人员设备到位保证金占15%。履约保证金待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全额无息返还(有扣除的除

外)。

8. 权利和义务 8.1监理工程师 姓名:

甲方委托的职权:监督、管理、协调、服务,对设计和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进行全面控制。

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另行通知

更换监理工程师后,监理单位应承认前任监理的签证和相关工作。 8.2甲方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监督、管理、协调、服务项目实施。

8.3乙方人员 1) 项目经理

姓名:与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一致 职务:项目经理 2) 总设计师

姓名:与投标文件中总设计师一致 职务: 3) 技术负责人

姓名:与投标文件中技术负责人一致 职务:

4) 以上人员必须在施工期间长住现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现场,必须经甲方和监理批准。但合同履约期间,上述人员每人缺勤最多累计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如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不在现场,视为工作不到位,每个人超过一天罚款¥1000元,如果每个人超过20个工作日不在现场另罚款¥10万元。

5) 以上人员经甲方和监理方书面同意可以更换,但乙方须保证更换后的人员其综合素质(工作能力、职称资质、工作经验)不得低于更换前的人员,

如因乙方人员工作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

8.4甲方工作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合同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4)委托监理机构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的之间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之前提供

(6)负责并与委托监理单位共同组织乙方和展项制作公司进行设计交流和图纸会审。

8.5乙方工作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布展设计文件的提交;

(2) 提供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和相关报表

(3) 承担展区内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

(4) 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道路、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办理,并承担费用。

(5)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规定执行,做到文明施工。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6) 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按时参加监理例会,配合接受甲方和监理公司的管理协调。

(7) 乙方对展项承包商的总体管理、协调服务:从2014 年9月1日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