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泵与水泵站课程设计指导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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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及水泵站课程设计原始资料(六)

某大型企业拟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Q1吨/天生产废水,厂区内有职工500人居住,居民生活污水量标准为250升/人/天,拟收集后统一处理,处理站所处位置地面标高为+15.00m(以黄海标高为基准,下同),进水管底标高为h m,拟建污水处理站高位调节池水面标高为H m,常年地下水位标高为+10.00m,最低为+8.50m,污水泵房距调节池水平距离500m,设计中可假定泵房外出水管的局部水头损失为沿程水头损失的15%,在污水泵站的工艺设计中考虑自由水头为1.0m。地下水无侵蚀性,土压满足施工要求,当地土壤冰冻深度为14.5m,试设计其污水处理站进水泵房。 编号 1 2 3 4 5 6 7 处理规模 Q1吨/天 5000 5500 6000 4000 3500 7000 6500 13.5 13.0 11.0 14.0 12.0 13.5 12.5

进水管管底标高 h 高位调节池水面标高 m 25.00 26.00 25.00 24.00 25.00 26.00 21.00 H m 水泵及水泵站课程设计原始资料(七)

某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流量为Q万吨/天,采用活性污泥法进行处理,污泥回流比控制在50%。曝气池水面标高为+105.00m,(以黄海标高为基准,下同)二沉池水面标高为+104.00m,二沉池排泥井与曝气池水平间距为L m,两个二沉池之间距离为10m拟建造一地面式污泥回流泵房,要求污泥回流量可以显示控制(R在40~80%),地面标高为+100.00m,地下正常水位为+96.00m,最低为+98.00m,地下水无侵蚀性,土压满足施工要求,当地土壤冰冻深度为+99.5m。

二沉池 曝气池 污泥回流泵房 10m 曝气池 L m 二沉池 处理规模Q 吨/天 35000 55000 60000 40000 35000 70000 65000 编号 1 2 3 4 5 6 7

二沉池排泥井与曝气池水平间距为L m 50 60 70 80 90 100 120 附录: ⑴ 给水设计规范(泵站部分)

⑵ 排水设计规范(泵站部分)

⑶ 给水泵站设计计算算例

⑷泵站起重高度计算(摘自给排水设计规范)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部分) GB 50013-2006

…… 3 给水系统

3.0.1 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地形、水源情况、城镇规划、供水规模、水质及水压要求,以及原有给水工程设施等条件,从全局出发,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考虑确定。

3.0.2 地形高差大的城镇给水系统宜采用分压供水。对于远离水厂或局部地形较高的供水区域,可设置加压泵站,采用分区供水。

3.0.3 当用水量较大的工业企业相对集中,且有合适水源可利用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独立设置工业用水给水系统,采用分质供水。

3.0.4 当水源地与供水区域有地形高差可以利用时,应对重力输配水与加压输配水系统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择优选用。

3.0.5 当给水系统采用区域供水,向范围较广的多个城镇供水时,应对采用原水输送或清水输送以及输水管路的布置和调节水池、增压泵站等的设置,作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0.6 采用多水源供水的给水系统宜考虑在事故时能相互调度。

3.0.7 城镇给水系统中水量调节构筑物的设置,宜对集中设于净水厂内 ( 清水池 ) 或部分设于配水管网内 ( 高位水池、水池泵站 ) 作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

3.0.8 生活用水的给水系统,其供水水质必须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专用的工业用水给水系统,其水质标准应根据用户的要求确定。

3.0.9 当按直接供水的建筑层数确定给水管网水压时,其用户接管处的最小服务水头,一层为 10m ,二层为 12m ,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增加 4m 。

3.0.10 城镇给水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原有给水设施和构筑物的利用。 5 取 水 5.1 水源选择

5.1.1 水源选择前,必须进行水资源的勘察。

5.1.2 水源的选用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考虑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体功能区划所规定的取水地段; 2 可取水量充沛可靠;

3 原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 4 与农业、水利综合利用;

5 取水、输水、净水设施安全经济和维护方便; 6 具有施工条件。

5.1.3 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有确切的水文地质资料,取水量必须小于允许开采量,严禁盲目开采。地下水开采后,不引起水位持续下降、水质恶化及地面沉降。

5.1.4 用地表水作为城市供水水源时,其设计枯水流量的年保证率应根据城市规模和工业大用户的重要性选定,宜采用 90%~97%。

注:镇的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

5.1.5 确定水源、取水地点和取水量等,应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防护应符合有关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6 泵 房 6.1 一般规定

6.1.1 工作水泵的型号及台数应根据逐时、逐日和逐季水量变化、水压要求、水质情况、调节水池大小、机组的效率和功率因素等,综合考虑确定。当供水量变化大且水泵台数较少时,应考虑大小规格搭配,但型号不宜过多,电机的电压宜一致。

6.1.2 水泵的选择应符合节能要求。当供水水量和水压变化较大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机组调速、更换叶轮、调节叶片角度等措施。

6.1.3 泵房一般宜设 1~2 台备用水泵。 备用水泵型号宜与工作水泵中的大泵一致。

6.1.4 不得间断供水的泵房,应没两个外部独立电源。如不能满足时,应设备用动力设备,其能力应能满足发生事故时的用水要求。

6.1.5 要求启动快的大型水泵,宜采用自灌充水。 非自灌充水离心泵的引水时间,不宜超过 5min 。

6.1.6 泵房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采暖、通风和排水设施。

泵房的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096 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