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泵与水泵站课程设计指导书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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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泵房设计宜进行停泵水锤计算,当停泵水锤压力值超过管道试验压力值时,必须采取消除水锤的措施。

6.1.8 使用潜水泵时,应遵循下列规定: 1 水泵应常年运行在高效率区;

2 在最高与最低水位时,水泵仍能安全、稳定运行; 3 所配用电机电压等级宜为低压; 4 应有防止电缆碰撞、摩擦的措施; 5 潜水泵不宜直接设置于过滤后的清水中。

6.1.9 参与自动控制的阀门应采用电动、气动或液压驱动。直径 300mm 及 300mm 以上的其他阀门,且启动频繁,宜采用电动、气动或液压驱动。

6.1.10 地下或半地下式泵房应设排水设施,并有备用。 7 输 配 水 7.1 一般规定

7.1.1 输水管(渠)线路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确定:

1 尽量缩短管线的长度,尽量避开不良地质构造(地质断层、滑坡等)处,尽量沿现有或规划道路敷设;

2 减少拆迁,少占良田,少毁植被,保护环境; 3 施工、维护方便,节省造价,运行安全可靠。

7.1.2 从水源至净水厂的原水输水管(渠)的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平均时供水量确定,并计入输水管(渠)的漏损水量和净水厂自用水量。

从净水厂至管网的清水输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最高时用水条件下,由净水厂负担的供水量计算确定。

7.1.3 输水干管不宜少于两条,当有安全贮水池或其他安全供水措施时,也可修建一条。输水干管和连通管的管径及连通管根数,应按输水干管任何一段发生故障时仍能通过事故用水量计算确定,城镇的事故水量为设计水量的 70%。

7.1.4 输水管道系统运行中,应保证在各种设计工况下,管道不出现负压。 7.1.5 原水输送宜选用管道或暗渠(隧洞);当采用明渠输送原水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止水质污染和水量流失的安全措施。

清水输送应选用管道。

7.1.6 输水管道系统的输水方式可采用重力式、加压式或两种并用方式,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

7.1.7 长距离输水工程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1 应深入进行管线实地勘察和线路方案比选优化;对输水方式、管道根数按不同工况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选择安全可靠的运行系统;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管材、设备的比选优化,通过计算经济流速确定管径。

2 应进行必要的水锤分析计算,并对管路系统采取水锤综合防护设计,根据管道纵向布置、管径、设计水量、功能要求,确定空气阀的数量、型式、口径。

3 应设测流、测压点,并根据需要设置遥测、遥讯、遥控系统。 7.1.8 城镇配水管网宜设计成环状,当允许间断供水时,可设计为枝状,但应考虑将来连成环状管网的可能。

7.1.9 城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 城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与自备水源供水系统直接连接。

7.1.10 配水管网应按最高日最高时供水量及设计水压进行水力平差计算,并应分别按下列 3 种工况和要求进行校核:

1 发生消防时的流量和消防水压的要求; 2 最大转输时的流量和水压的要求;

3 最不利管段发生故障时的事故用水量和设计水压要求。

7.1.11 配水管网应进行优化设计,在保证设计水量、水压、水质和安全供水的条件下,进行不同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

7.1.12 压力输水管应考虑水流速度急剧变化时产生的水锤,并采取削减水锤的措施。

7.1.13 负有消防给水任务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 100mm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 120m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部分) GB 50014-2006

…… 5.1 一般规定

5.1.1 关于排水泵站远近期设计原则的规定。

排水泵站应根据排水工程专业规划所确定的近远期规模设计。考虑到排水泵站多为地下构筑物,土建部分如按近期设计,则远期扩建较为困难。因此,规定泵站主要构筑物的土建部分宜按远期规模一次建成设计,水泵机组可按近期规模配置,根据需要,随时添装机组。

5.1.2 关于排水泵站设计为单独的建筑物的规定。

排水泵站由于抽送污水会产生臭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故宜设计为单独的建筑物。

本条强调当抽送的污水会产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时,必须设计为单独的建筑物。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为:

1 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

2 采用防火防爆的照明、电机和电气设备; 3 有毒气体监测和报警设施; 4 与其他建筑物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5.1.3 关于排水泵站防腐蚀的规定。

排水泵站的特征是潮湿和散发各种气体,极易腐蚀周围物体,因此其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其措施一般为设备和配件采用防腐涂料或耐腐蚀材料,栏杆和扶梯等采用不锈钢或玻璃钢等耐腐蚀材料。

5.1.4 关于排水泵站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

排水泵站的卫生防护距离涉及周围居民的居住质量,在当前广大居民环保意识增强的情况下,尤其显得必要,故作此规定。泵站地面建筑物的建筑造型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和谐、统一。上海、广州、青岛等地的某些泵站,因地制宜的建筑造型深受周围居民欢迎。

5.1.5 关于泵站地面高程的规定。

主要为防止泵站淹水。易受洪水淹没地区的泵站应保证洪水期间水泵能正常运转,一般采取的防洪措施为:

1 泵站地面标高填高。这需要大量土方,并可能造成与周围地面高差较大,影响交通运输;

2 泵房室内地坪标高抬高。可减少填土土方量,但可能造成泵房地坪与泵站地面高差较大,影响日常管理维修工作;

3 泵站或泵房入口处筑高或设闸槽等。仅在入口处筑高可适当降低泵房的室内地坪标高,但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和日常管理维修工作。通常采用在入口处设闸槽等,在防洪其间加闸板等,作为临时防洪措施。

5.1.6 关于泵站类型的规定。

由于雨水泵的特征是流量大、扬程低、吸水能力小,根据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应采用自灌式泵站。污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宜采用自灌式,若采用非自灌式,保养较困难。

5.1.7 关于泵房出入口的规定。

从消防角度考虑,泵房宜有二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应能满足最大设备和部件进出,主要是考虑设备出入吊装和运输方便,且应与车行道连通。

5.1.8 关于排水泵站供电负荷的规定

供电负荷是根据其重要性和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来划分,由泵站规模和服务范围决定。若突然中断供电,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给城市生活带来较大影响者应采用二级负荷设计。若突然中断供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使城市生活带来重大影响者应采用一级负荷设计。二级负荷宜由二回路供电,二路互为备用或一路常用一路备用。根据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对小型负荷或供电确有困难地区,也容许一回路专线供电,但应从严掌握。一级负荷应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上海合流污水治理一期和二期工程,大型输水泵站35kV 变电站都是一级负荷。

5.1.9 关于收集和去除臭气的规定。

排水泵站的格栅井及污水敞开部分,有臭气逸出,影响周围环境。对位于居民区和重要地段的泵站,应设置臭气收集和处理装置。目前我国应用的臭气处理装置有生物除臭装置、活性炭除臭装置、化学除臭装置等。

5.1.10 关于水泵间设机械通风的规定。

地下式泵房在水泵间有顶板结构时,其自然通风条件差,应设置机械送排风综合系统排除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以及泵房内的余热、余湿,以保障操作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