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验收内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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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住宅工程楼地面墙面顶棚抹灰和各部位防水质量

室内楼地面、墙面、顶棚

一、验收内容:面层与基层的粘结及观感质量。 二、质量要求:

1、水泥楼地面: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面层不应有裂缝、脱皮、起砂等缺陷。

2、板块楼地面:面层上下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面层表面应洁净、平整,无明显色差,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缝、掉角、缺棱等缺陷。

3、室内墙面: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应有脱层、空鼓等缺陷。墙面不应有爆灰、裂缝,阴阳角应顺直。

4、室内顶棚:室内顶棚宜采用免粉刷工艺,当采用顶棚砂浆抹灰时,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空鼓。抹灰应光滑、洁净,面层无爆灰和裂缝。

三、检查方法:

1、水泥楼地面。用小锤轻击检查,沿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均匀布点,逐点敲击,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以目测高度1.5m左右俯视地坪观察检查有无裂缝和起砂。

2、板块楼地面。用小锤轻击检查,对每一自然间板块地面梅花型布点进行敲击,板块阳角处应全数检查。以目测高度1.5m左右俯视地坪观察检查外观缺陷。

检查依据:《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第5.3.4条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第5.3.6条 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3、墙面、顶棚。用小锤轻击检查有无空鼓、脱层,距墙面0.8-1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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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有无裂缝和爆灰。

检查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4.2.5条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种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各部位防水工程

一、验收内容:屋面、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及外墙的防渗漏功能。

二、质量要求:屋面及墙面不应有渗漏、开裂等缺陷,屋面工程防水层不应有渗漏和积水现象,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卫生间地面无渗漏、积水和倒泛水。

三、检查方法:

1、 屋面防水。平屋面分块蓄水24h(蓄水深度不低于20mm),坡屋面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对各房间观察检查(屋面积水:指屋面排水后深度超过5mm的积水)。(对顶层住户)

检查依据:《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第10.0.4条(强制性条文) 防水层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第10.0.5条 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进行。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其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

2、 屋面细部做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顶层住户) 检查依据:《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第9.0.11条(强制性条文) 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开放式阳台等)。蓄水24h后放水,

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观察检查有无渗漏,排水是否顺畅。

检查依据:《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第4.10.10条(强制性条文)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第4.9.8条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4、 外墙。雨后观察检查,墙面有无渗漏,滴水线有无爬水。无雨则暂不检查此项。

检查依据:《建筑法》第六十条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7.3.1条(强制性条文) 住宅的屋面、外墙、外窗应能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