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习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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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乙公司有权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清算结束后,应由清算人办理注销登记

10、孙某设立的甲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乙公司是甲企业的债权人,甲企业清算结束,乙公司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BC )。

A.如果甲企业清算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未申报债权,甲企业清算结束后,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

B.乙公司对孙某的债权受到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C.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

D.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期限为5年,自乙公司对甲企业的债权成立之日起算

三、案例分析

王某决定出资办一小型食品加工厂,于是说服全家人,用其家庭资产8万元出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在投资人栏目中王某注明为个人财产;企业名称为好味食品公司。工商部门指出其中的错误。王某更正后,于2007年2月16日予以注册登记。企业成立后,王某聘请吴某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吴某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王某同意。2007年8月2日,吴某未经王某同意,以好味企业的名义向甲企业购入了一批价值2.5万元的劣质货物。2007年12月,吴某从银行贷款10万元购买住房,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吴某以好味企业的财产进行了抵押,贷款到期后,吴某没有还清全部贷款,银行要求法院处分抵押权时,遭到王某的拒绝,于是银行以吴某为被告起诉至法院。此外,吴某受聘好味企业后,一直背着王某从其与他人合伙开办的一家糖厂进货,从中得利,直至企业解散时才被发现。2008年9月,好味企业发生亏损,欠乙公司的到期债务无力偿还,王某决定解散企业。 问题:

(1)好味企业为何种法律形态的企业?其设立过程中的错误之处有哪些?请予改正。 (2)吴某以好味企业的名义从甲企业购物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3)吴某将好味企业的财产抵押给银行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4)吴某从其合伙开办的糖厂进货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5)好味企业应如何偿还乙公司的债务?好味企业解散后,债权人乙公司尚未得到清偿的债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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