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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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试 行)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期间最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前期所学知识的综合应用,是对我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检验。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能够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是学生获得应用型人才所需的基本训练,初步实现所学知识向能力转化,实现从学校向工作岗位的过渡。为了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特做如下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和要求

1.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毕业前接受课题任务并进行实践的过程。毕业设计(论文)即为学位论文。

2.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了解与掌握专业设计、生产及管理过程或科学研究中的技术经济政策,培养学生理解和贯彻执行政策的能力。

3. 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调研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以及处理问题、独立完成任务的能力与创新精神。

4. 进一步加深对基础理论的理解,扩大专业知识面,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的综合训练;力求在收集资料、查阅文献、调查研究、方案制定、理论计算、设计绘图、实验探讨、模拟测试、计算机处理、撰文论证、口述表达等方面加强训练,初步实现所学知识向能力的转化。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实行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教研室三级管理并组织实施。

1. 校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责

学校由主管教学的院长负责,校工作指导委员会作为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宏观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符合本校实际情况,具有本校特色,可操作的政策、制度和规定,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2)负责组织全校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抽查、检查和评估。

(3)加强与各系部间的联系,协调、解决学校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教学研究和改革。 (5)对各系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逐一进行评阅,打分。

(6)评阅打分原则依据《宁夏理工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严格执行。

(7)评选活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8)负责年度毕业设计(论文)经费预算的审核。 (9)编印《宁夏理工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 (10)负责统计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

(11)部署、组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研究和解决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2. 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各系成立由系主任、教学主任等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和部署,根据本系各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本系基本要求、评分标准及管理细则,拟定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

(2)向各专业教研室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

(3)审核、批准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任务书,并选定指导教师(包括校外指导教师)。

(4)负责对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经常检查了解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5)负责学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的审批工作。

(6)负责组织学校安排的毕业设计(论文)普查、抽查和评价工作。

(7)各系成立系答辩委员会,专业答辩委员会和专业答辩小组,组织全系答辩工作,审查答辩小组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8)负责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

(9)负责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分析、汇总,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经验,及时向教务处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汇总表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10)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文件的归档工作。 3. 专业教研室职责

专业教研室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的基本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校、系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的规定。

(2)审议并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3)选聘校内外指导教师。

(4)根据各专业具体情况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实验条件、调研途径等。

(5)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宣布纪律及注意事项。

(6)组织学生选题、检查、督促教师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和毕业设计(论文);控制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7)负责安排指导教师检查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进度和质量,协调有关问题。

(8)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确定各答辩小组人员组成并确定组长、秘书;平衡各组进度及评分标准。

(9)负责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10)负责本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11)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会,向系提交工作总结及改进意见。收集整理毕业设计资料,并交学校保存。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及原则

1.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符合培养目标,保证达到专业(学科方向)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题目类型分为工程设计、技术开发、软件工程、理论研究和方法应用、管理模式设计等。题目性质分为实际课题、模拟课题和虚拟课题。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范围应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理论前沿。题目难易程度要适当,分量要合理,过程要完整,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完成,对于学习较好的学生,可以适当加大份量与难度。

2. 选题应根据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

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任务,选择有现实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各专业结合实际类型的课题应占60%以上,各专业课题题目年更新率应≥1/2。

3. 原则上每个学生独立完成一个题目,若几个学生同做一个较大的课题,要明确每个学生要完成的任务,使每个学生有一个完整的设计内容和研究内容。使每个学生不但对整个课题有全面的了解,还要锻炼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工程应用型专业的毕业设计题目中工程设计类题目要占到80%以上。 5. 选题须经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以保证题目的深广度、工作量的合理性及题目结果的预测性。选题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教学主任审批后向全体学生公布。课题的确定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学生根据系公布的设计题目自由选择,系再根据学生人数和教师指导的能力进行调整,最后确定学生的毕业设计题目。

6.对于到预就业单位做毕业设计的选题原则,应由工作单位指定的指导教师提供设计题目、任务书等,经教研室及校内指导教师审核合格后方可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审核不合格者,应按照校内指导教师给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进行设计,设计题目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者必须在两周之内经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和系教学主任审核同意后生效,并报教务处备案。

7.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在本科第七学期下达,放寒假前就分好组,并让学生与指导教师见面,严格按工作程序执行。 四、指导教师选定与职责

1. 指导教师确定

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原则上应选派讲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且应具有实际设计和研究工作的经验和较全面的知识,教风严谨,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聘请校外专家和科技人员(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须有本校教师参与指导,以把握教学要求与进程。初级职称教师不得独立承担毕业设计指导任务,但可以与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联合指导。

指导教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允许更换。若应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必须由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2.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限额为8~10人。

3. 指导教师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