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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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建市发〔2010〕78号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杭州市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以市建委袁建进副主任为组长,市场处、工程处、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建管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区建设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推进实名制管理的重大事项,对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及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管站,具体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各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工作。

市、区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积极协助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各建设工程做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实施步骤

根据我市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实名制管理制度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分三个阶段逐步推进。

1、试点推行阶段:至2010年12月底,合同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

2、全面推广阶段:至2011年6月底,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

3、深化完善阶段:在2011年12月底之前,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均应实行实名制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实名制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实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是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动态管理的具体举措,是从源头上提升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能够落实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管理责任和预防建筑业劳资纠纷发生,对于提升行业形象、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提高认识,切实把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推行、强化管理,全面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二)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工作要求

1、各在杭施工企业,在接到本通知后,应根据《规定》要求立即建立相应的实名制管理制度,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应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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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配合总承包企业切实履行各自用工管理职责,做好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工作。

2、各监理企业应落实相关人员,切实履行职责,积极督促所监理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有关要求。各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监理企业落实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各项工作。

3、实行实名制管理的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建立作业人员进场登记管理和考勤记工制度,并按要求配备考勤设备和为每一位进场人员发放实名制管理IC卡,考勤设备每200人配备不得少于一台。考勤设备购置、实名制卡制作、信息收集与日常管理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刷卡考勤记录应作为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力度,开展培训交底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宣贯会、实务培训会、现场观摩会等形式,开展全方位的宣传贯彻工作。并组织开展实名制实务管理培训,确保实名制管理要求落实到负责现场人员管理的各建筑施工企业(含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各监理企业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培训交底工作由市建管站和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市建管站负责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实名制管理实务的培训交底工作,各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行政管辖范围内各建筑施工企业相关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实务培训交底工作。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硬件设施布置、刷卡设备操作及流程、现场人员管理要求等方面。

(四)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实行效果

1、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切实做好对本企业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关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市建管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各工地实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凡施工现场按规定应实行而未实行实名制管理的,责令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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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项目负责人限期整改并予以信用扣分,对整改不力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于拒不实施实名制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取消该项目参与“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资格及相关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参与我市其它工程建设相关先进的评选资格。

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现场劳务用工管理混乱引发民工工资纠纷群体性事件、安全事故或其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杭政办〔2009〕4号)进行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五)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完善

企业采取实名制管理IC卡以外其它措施进行实名制管理的,应向市建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具体措施,经批准同意的可采取其他方式实现实名制管理。市建管站在推进实名制管理工作中,应积极开展调研,进一步探索完善操作办法和相关制度,确保实名制管理的实效。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施工人员 实名制管理 通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社会

和劳动保障局,黄坤明、蔡 奇、杨戌标、何关新、俞志宏、王光荣、

陆瑞芬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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