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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房屋交易所给出的数据可以看出从2004年四季度至2010年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其中,中心区:2010年的住房均价为5000,2006年一季度的住宅均价为3800,,该区域的价格本季涨幅较大。此后,2010年二季度商品住宅销售面积与一季度相比增加14.41%,上半年商品房住宅销售比2009年同期增加78。13%,住宅销售量同比环比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幅。以一个三口之家的收入购买一套普通住宅为例,比如目前100平方需要50多万,三口之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7532元(2010年重庆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7532元)乘以3等于52596元,所以不吃不喝还要近10年时间。在每个家庭里目前居住投入是逐年增长的 ,如我市2009年12月每个家庭居住投入占66。5%,所以住房是每个家庭经济压力的主要来源。

(二)房屋拆迁纠纷多发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加快,拆迁成为每个城市中最常见的现象,而拆迁纠纷也是每一次拆迁过程中的必发现象,更有严重的发展到暴力冲突。据信访部门介绍,目前城市拆迁问题已成为群众信访反映的焦点之一。国家信访局接待的群众集体上访中,反映企业劳保、城市拆迁、征地三类问题的批次和人次占到60%以上。主要原因:(1)货币补偿的金额赶不上快速增长的房价,拆迁安置价一般要比商品房市场价少一半左右,所以拿到货币还建的价钱往往买不到一套商品房。(2)房屋产权调换不能安排合适的房源,这也是被拆迁人不愿意拆迁的原因,被拆迁人一般不愿意去地段偏僻,交通不便的地方,既不利于上班,也不利于上学。

(三)老小区住房设施老化严重

现在,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对居住条件提高的需要越来越大,几十年前所建的住宅区特别多,这类房屋随着时代的演变,新房已变成旧房,一方面旧城区房屋混杂,不仅有大量住宅,而且还有相当多的商业用房、仓库用房、工业厂房、办公业务用房等;另一方面旧城区人口数量多、人口密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仅新旧房屋交错,而且居住和经营交织。再一方面旧城区房屋陈旧,配套设施及环境质量存在先天不足。就旧城区物业本身而言,全部是旧房,使用时间至少是年限不等,有的时间甚至还要久远,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很好的规划,大多房型老化,式样陈旧,房屋质量、设备、各种质量指标远远不到规范设计要

求,老化程度较严重。特别是在老城市中,房屋陈旧的状况尤为明显,而且乱搭乱建的现象特别突出,严重破环了住宅区环境和公共设施。

二、住房难存在的问题原因 (一)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

(二)城市人口及外来人口的增加,增加了对住宅的需求

(1)从需求来看,人均GDP在不断提高,适龄房地产消费人口数量也在增加,消费者的质量和数量都在不断提高,需求趋势增加;2008年,我国人均GDP接近1352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约为26.11平方米。根据中国统计网数据,1999~2009年10年间我国办理的婚姻登记超过1亿对,这都直接导致房地产的需求不断增加,行业发展不断扩张,使得房地产行业发展经历了初创阶段后,在2000~2005年间快速进入一次加速阶段;进入2006年短期整合调整后,1962~1982年出生的人年龄在26~44岁之间,处于购置新房和改善性换房两种需求都很高的阶段,这种双重作用下,将进一步加快房地产业的发展,使得在2006~2010年间进入第二个加速阶段。(2)人口逐年递增,对住房的需求也是不断增加。

(三)老小区旧房改造难度大

老小区的房屋福利性成份比较重。由于住房制度改革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才比较深入地开展的,实行住房社会化、商品化、私有化的时间不长。在这之前,我国一直实行的是低工资、低房租的福利制度,住房由国家或单位统一修建,统一调配,统一养护,福利性住房是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一个社会显著特征。尽管旧区不少房屋目前已按优惠价出售给了职工,但公房出售本身就带有福利性色彩。同时,即使没有出售的房屋,虽然经历了多次房租的调整提高,但各大城市的房租仍旧未能达到成本租金的标准,所以仍可以说具有福利性。旧城区的房屋产权性质多样化。旧区的房屋有的已按公房出售的形式变成了私有房产,有的是断续租住房管部门的公房,缴纳房租,使用权在住房,但所有权为国家所有,有的是住单位自管的房屋,但所有权在企业。在旧城区,这种产权、使用权分离的情况还比较普遍。而新建小区,住房商品化程度较高,私有化程度较重。

三、解决住房难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解决住房难问题关键要在土地制度、房屋建设开发制度、住房保障制度等方

面做根本性突破,才能实现居者有其房的愿望。

(一)完善拆迁补偿制度,保障被拆迁人居住条件

拆迁属国家征收行为,建议由政府来主导完成。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开始实施。作为物权法的配套法规,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城市拆迁条例》。 所以我们首先要在理念上转变,要以政府为拆迁主体来进行制度设计。以往,政府决定开发后往往交由开发商实施具体拆迁行为,并由其与被拆迁人协商补偿标准,政府作为仲裁者。但部分开发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往往会做出一些不恰当的行为,甚至是野蛮拆迁,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拆迁的补偿标准是老百姓的关注重点。目前发生的大量拆迁纠纷,仔细研究后会发现,多数的老百姓并不反对拆迁,主要还是补偿不到位。 拆迁属于国家征收范畴,应该给予一定补偿,这也就是说,若是货币拆迁,应该确保被拆迁人能够买得起房子,若是就地安置,应保障居民的居住条件,至少不能比现有条件差。此外,若有条件同时提供货币拆迁和实物拆迁,应允许被拆迁人自由选择。

(二)发展保障性住房,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住房保障的实质,就是要由政府承担住房市场价格与居民支付能力之间的差额,提高部分低收入、无收入家庭对住房的支付能力。但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由于受到国家和地方财力的限制,可用于社会保障特别是住房保障的资金必然是一个有限量。这样,可保障的人口数量就受到限制,保障的人越多,保障的力度就越小。因此,在住房保障制度的重新设计中,应使保障水平体现出明显的层次性。目前保障房的比例还非常低,所以要确保保障性住房所占的比例。

(三)严格依法行政,加强住房制度管理

加强住房制度管理,应当强化工作协调,统一协调规划、建设、土地、房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关系,统一规划、建设和开发城市住房,统一开展对纳入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家庭的资格认定、补贴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等工作,确保住房制度建设科学合理并顺利实施。

总之,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建立理性的良好的住房体制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因此推进住房改革和建设,完善城市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解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市场要承担

起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更要求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明确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理清住房难问题的实质,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