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工程部规章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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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测量、建筑施工、设计施工方案 (3)工具、仪表、备品、备件是否齐全、完整。

9.4无关人员禁止进入配电房,非管理处人员须得书面许可后方能进入。 9.5配电室应保持良好的室内照明和通风,墙上配挂温度计,室温应控制在摄氏35℃

以下。

9.6房内禁止乱拉乱接线路,供电线路严禁超载供电,如为紧急情况,应报工程主

管同意 方可进行。

9.7配电室内设备及线路变更经工程值班工程师同意,重大改变应报工程主管批准。 9.8严禁脱岗,值班时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9严禁违章操作,操作及检修时必须按规定使用测试合格的安全工具,安全工具

用后应 妥善保存。

9.10值班人员应按时巡视,按时抄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主动汇报,防止事故扩大。

9.11进入配电房前要先把灭火系统转到手动位置,并在离开时复位“自动”位置。 9.12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应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室。

10.0报告制度:

出现下列情况报告相关负责人:

10.1主要设备发生故障、或停机检修时;

10.2影响大厦运行的设备出现故障并需要立即检修和施工时; 10.3重要设备零部件更换及修理,加工和改造时; 10.4系统运行方式的重大改变时;

11.0 配电室防火制度

11.1严禁在配电室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11.2严禁在配电室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1.3严禁使用汽油、酒精、稀料及易燃液体清洗配电设施。

11.4配电室内的消防设备必须年检合格,安全可靠,严禁挪做他用。

11.5因工作原因需要在配电室内动用明火时,须持工程部主管批准,保安部填发的

动火许

可证,在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实施作业。 11.6发生火灾应及时扑救并报警,火警电话l19。

12.0 配电室(配电柜、箱)的管理制度

12.1保证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和XXXX,样板楼的 正常用电; 12.2严格执行供电局、劳动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建筑工程测量、建筑施工、设计施工方案 12.3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12.4对已接管验收设备定期进行保养;

12.5对未接管验收设备随时与开发商、施工单位沟通联系,使设备、设施进一步完

善;

12.6工程部维修班值班人员对样板楼内外的配电室(配电柜、配电箱)认真定期巡

视检查。

发现有未关未锁的门,要随手关好锁好。并作好相关记录。巡视中要听设备有无异常

声响,有无异常气味,看有无异常现象,查固定设备的螺丝螺母是否接实,有无松动。由其重点检查零线接点。 13.0 配电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3.1对配电设备进行日常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管理处工程主

管报告。

13.2对重要的配电柜定期进行保养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13.3配电设备的保养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其他工种可配合作业。 13.4设备保养停用期间,需悬挂标示牌并在现场巡查记录上注明。 13.5使用备用设备,需在24小时内加强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

13.6工程部主管每月根据设备保养计划,抽查三台设备,并将抽查内容记录在《配

电柜、

控制柜年保养记录》表上。发现抽查内容不符合电器柜检查标准的要求,在备

注栏中

提出改正意见,经保养责任人改正后再行验证。

14.0 配电室事故处理制度

配电室一旦出现事故,造成XXXX全区或部分线路停电时,值班人员应能正确分析并及时处理

14.1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沉着、迅速、准确的处理。

14.2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寻找并消除事故的根源,解除对设备及人身安全的危险。 14.3尽可能保持设备继续进行,全区停电时应保证对重要负荷(如:电话机房、展

厅照明、电梯等)及时恢复供电。

14.4必要时,值班人员可改变变配电系统运行方式,使供电恢复正常。

14.5处理事故时,除领导和有关人员外,其它外来人员不应进入或滞留事故现场。 14.6事故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应与领导保持密切联系,迅速执行领导命令。同时

应有明

确分工。对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作好详细记录

建筑工程测量、建筑施工、设计施工方案 14.7对解救人员触电、扑灭火灾、挽救危急设备等工作,值班人员可先行处理,然

后向领 导汇报。

14.8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全力协助,待恢复正常

后交接

班。如一时不能恢复,则有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交接。

15.0 倒闸停、送电操作票制度

15.1变电站的倒闸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倒闸操作应严格执行电业部门的有关章程,按章程规定的顺序进行,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5.2倒闸操作必须根据主管签发的电气工作票或主管部门的通知才能进行。 15.3倒闸操作必须由2人进行,其中,正值为监护人,副职为操作人,复杂和重要的倒闸操作应由主管负责监护。 15.4操作规程:

准备工作:由经理讲明本次工作内容,由该班领班根据工作内容填写《倒闸操作票》,或在《配电室检修记录》上做记录。

操作方式及要求:(1)在对整个低压柜进行维修清扫时应填写《倒闸操作票》,并在《值班记录薄》的[本值大事记]中作记录,工作完成后在《配电室检修记录》上做记录。(2)在做局部停送电工作时应在《值班记录薄》的操作记录中记录清楚。停影响住户正常生活用电的电网,先通知公司领导,经批准后,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相关住户。

15.5所有已投入系统的电气设备,不论当时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设备,必须办理停电手续后,方可触及其带电部分。 15.6停电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5.7 10千伏电气设备上或变压器低压线端直接相连的母线部分工作,由派工负责人

填写停电票,会同工作负责人与变电室值班负责人办理手续;

15.8 在220伏及以上干线部份工作,由派工负责人填写停电票,由工作负责人送交

变电室值班负责人办理手续;

15.9 220伏及以上支线部份工作,由工作负责人取得有关人员同意后,切断有关电

源,并在断开点处挂停电牌;

15.10变电室当班需停电工作时,将专用停电牌挂在停电设备的断开点处,并将对

牌交工作负责人收执;

15.11 在入户隔离开关及以前工作时,由变电室主管按有关规定,向供电局办理停

电手续。

15.12一位工作负责人,一次只能办理一张停电票。

建筑工程测量、建筑施工、设计施工方案 15.13变电室值班负责人接到停电票后,应作好以下工作;

15.13.1工作组人员交待停电现场安全措施、许可工作范围,及周围带电部份。 15.13.2若停电现场周围有带电部份时,应指定专人监护; 15.13.3不准单人在部份停电的高压室或变配电室内工作。 15.14填写停电票安全措施栏;

15.15 填写倒闸操作票,由值班员进行操作,并做好安全措施;

15.16 陪同工作负责人到停电现场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以验电器验证停电设备,

证明确已无电;

15.17 对工作负责人讲清周围带电设备位置及注意事项;

15.18若停电现场周围有带电部份时,应指定专人监护;当工作负责人在停电票工

作许可证一拦分别签名,并将工作许可证拦撕下交工作负责人,准其开始工作。

15.19 10千伏设备在可见范围内无明显断开点时,需装接地线,由值班员负责,并

记入安全措施栏中。在架空线上工作需装接地线时,由工作负责人自行装接,在安全措施栏内注明“自装”。接地线谁装设,谁拆除。

15.20全部工作完毕,工作人员应清现场使停电设备恢复可送电状态,将全体工作

人员撤离现场,然后填写停电票注销一栏,连同工作许可证交变电室主管办理注销手续, 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此后该设备视为带电,不得再触及或靠近。

15.21变电室主管一收到注销通知后,和工作许可证核对(主管)无误后,撤销一

切安全措施,将停电票签字注销。

15.22在同一线路上同时有两个组独立工作,必须分别办理停电手续。

15.23遇有紧急事故时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必须切断所有有关电源,在断开点县挂

停电牌,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看守。事后应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

紧急事故处理时,可不办理停电手续,

15.24凡县挂停电牌电气设备,不准合闸送电,未注销停电手续停电牌,不准摘动。 15.25停电票应用钢笔填写,不得涂改,已注销的停电票要妥善保管,交直接管辖

部门备查。 相关表格

《倒闸停、送电操作票》

16.0机 房 值 班 制 度

16.1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和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16.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因工作需要,临时离岗,必须有符合条件的人替岗。

16.3根据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密切注意所管辖设备的运行情况,并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