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学术成果认定办法(校发〔2015〕39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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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文件

校发﹝2015﹞39号

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学术成果认定办法》的

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上海财经大学学术成果认定办法》已于2015年6月25日上海财经大学第六届学术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该认定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财经大学 2015年7月7日

上海财经大学 2015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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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学术成果认定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学术成果评价改革,完善学术成果认定标准体系,调动全校师生科研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多出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成果,扩大国内外学术影响力,大力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支撑学科发展,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全面推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认定原则

1.坚持质量导向。学术成果认定按照国内外公认的学术评价机构发布的学科分类体系和评价体系,以学术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和贡献度作为认定依据。

2.鼓励多元发展。鼓励多元发展,将各类学术成果纳入评价认定体系,充分尊重教师研究兴趣,发挥研究专长,最大限度激发教师创新潜能和创新活力,对接学校功能定位,鼓励教师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做出特色,追求卓越。

第三条 认定范围

1.科研类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决策咨询等从事科学研究和科研活动所产出的成果。

2.教学类成果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项目等从事教学研究和教学活动所产出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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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师指导学生学术活动的成果,包括: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重要学术类赛事等与学生学术研究相关活动所产生的成果。

二、科研类成果认定

第四条 根据认定原则和我校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将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决策咨询等成果按学术影响力和学术贡献度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第五条 学术论文认定。以Thomson发布的国际公认的《期刊引证分析报告(JCR)》(含自然科学版SCI和社会科学版SSCI)和南京大学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SCI)为蓝本,补充我校自定数学、计算机等理工类核心期刊目录,遴选我校自定国际期刊分类目录和权威期刊A、B目录,其认定办法为:

(一)A级学术论文

1.我校自定国际期刊分类目录中的第一类、第二类期刊论文; 2.JCR分区目录SSCI、SCI一区(Q1)期刊论文; 3.ESI高被引学术论文; 4.权威期刊A论文;

5.获得上海市(中央部委)一等奖及以上、教育部二等奖及以上和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励论文;

6.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的文章(3000字以上)。 (二)B级学术论文

1.我校自定国际期刊分类目录第三类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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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JCR分区目录SSCI、SCI二区(Q2)、三区(Q3)期刊论文; 3.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暂按B级认定;如同时被高一级SSCI或SCI收录,可按照SSCI或SCI分级标准予以认定;

4.被EI检索的期刊学术论文; 5.权威期刊B论文;

6.发表在《解放日报》、《文汇报》和《经济日报》理论版上的文章(3000字以上);

7.获得上海市(中央部委)二、三等奖、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论文。

(三)C级学术论文

1.JCR分区目录中除一至三区以外被SSCI、SCI检索的论文; 2.除权威期刊A、B以外的CSSCI(含学校自定数学、计算机等核心期刊)期刊(含集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附注1

1.同时被不同学科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依据分区排名就高原则进行认定; 2.SSCI、SCI检索的论文优先按学校自定国际期刊分类目录认定; 3.学校自定国际期刊分类目录第三类期刊论文如属于JCR分区目录SSCI、SCI一区(Q1)期刊论文,按就高原则进行认定;

4.学术论文成果不含书评、会议报道、会议综述等介绍性文章;

5.与中文期刊对应的英文版期刊论文参照JCR SSCI、SCI分区目录认定; 6.校内师生(学生在读期间)合作发表论文认定: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认定学生成果时,学生视同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教师为第二作者,认定教师成果时,教师视同为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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