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应用指南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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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

——审计抽样》应用指南 (2010年11月1日修订)

一、定义

(一)抽样单元(参见本准则第六条)

1.抽样单元可能是实物项目(如支票簿上列示的支票信息,银行对账单上的贷方记录,销售发票或应收账款余额),也可能是货币单元。 (二)非抽样风险(参见本准则第九条)

2.注册会计师采用不适当的审计程序或误解审计证据而没有发现错报或偏差,均可能导致非抽样风险。

(三)可容忍错报(参见本准则第十二条)

3.在设计样本时,注册会计师需要确定可容忍错报,以应对单个非重大错报的汇总数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风险,并为可能未发现的潜在错报留出余地。可容忍错报是将实际执行的重要性(参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运用到特定抽样程序。可容忍错报可能等于或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 二、样本设计、样本规模和选取测试项目 (一)样本设计(参见本准则第十五条)

4.审计抽样能够使注册会计师获取和评价有关所选取项目某些特征的审计证据,以形成或有助于形成有关总体(即从中选取样本的总体)的结论。注册会计师在运用审计抽样时。既可以使用非统计抽样方法,也可以使用统计抽样方法。 5.在设计审计样本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拟实现的特定目的以及可能实现该目的的最佳审计程序组合。考虑拟获取审计证据的性质,以及与该审计证据相关的可能的偏差、错报情况或其他特征,有助于注册会计师界定偏差或错报的构成以及采用何种总体;为满足《中国注册会汁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四条的要求,在实施审计抽样时,注册会计师需要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总体的完整性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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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照本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注册会计师考虑审计程序的目的,包括清楚地了解什么构成偏差或错报,可以使其在评价偏差或推断错报时仅考虑与审计程序目的相关的所有情况。例如,对应收账款的存在实施细节测试时,如实施函证程序,客户在函证基准日之前支付而被审计单位在函证基准日之后不久收到的款项,不视为错报。再如,客户明细账之间的误登不影响应收账款总账余额,即使这种误登可能对审计的其他方面(如对舞弊风险或坏账准备充分性的评估)具有重要影响,在评价该特定审计程序的样本测试结果时将其视为错报可能是不适当的。

7.对于控制测试,注册会计师在考虑总体特征时,需要根据对相关控制的了解或对总体中少量项目的检查来评估预期偏差率。注册会计师作出这种评估,旨在设计审计样本和确定样本规模。例如,如果预期偏差率高得无法接受,注册会计师通常决定不实施控制测试。同样,对于细节测试,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估总体中的预期错报。如果预期错报很高,注册会计师在实施细节测试时对总体进行100%检查或使用较大的样本规模可能较为适当。

8.在考虑总体的特征时,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分层或金额加权选样是适当的。本指南附录1为分层和金额加权选样提供了进一步指引。

9.确定使用统计抽样方法还是非统计抽样方法,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但样本规模不是区分统计抽样方法和非统计抽样方法的有效标准。 (二)样本规模(参见本准则第十六条)

10.注册会计师愿意接受的抽样风险水平影响所需的样本规模。注册会计师愿意接受的抽样风险越低,所需的样本规模越大。

11.注册会计师可以运用统计学公式或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样本规模。本指南附录2和附录3列示了通常对确定样本规模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无论选择统计抽样方法还是非统计抽样方法,在类似情况下,附录2和附录3列示的因素对样本规模的影响也是类似的。

(三)选取测试项目(参见本准则第十七条)

12.在统计抽样中,注册会计师选取样本项目时每个抽样单元被选取的概率是已知的。在非统计抽样中,注册会计师根据判断选取样本项目。由于抽样的目的是为注册会计师得出有关总体的结论提供合理的基础,因此,注册会计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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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具有总体典型特征的样本项目,从而选出有代表性的样本以避免偏向是很重要的。

13.选取样本的主要方法包括随机选样、系统选样和随意选样。本指南附录4对每种方法提供了指引。

三、实施审计程序(参见本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

14.如果在测试付款授权时选取了一张作废的支票,并确信支票已经按照适当程序作废因而不构成偏差,注册会计师需要适当选择一个替代项目进行检查。 15.当与选取的某项目相关的文件丢失时,注册会计师无法对所选择的项目实施设计的审计程序。

16.如果未收到积极式询证函的回函,注册会讨一师可以实施适当的替代程序,如检查期后的现金收款以及有关其来源和对应项目的证据。 四、偏差和错报的性质与原因(参见本准则第二十一条)

17.在分析识别出的偏差和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可能注意到许多偏差和错报具有共同的特征,如交易类型、地点、产品线或时段。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决定找出总体中具有这一共同特征的所有项目,并将审计程序扩展到这些项目。另外,这些偏差或错报可能是有意的,可能表明存在舞弊。 五、推断错报(参见本准则第二十三条)

18.注册会计师需要推断总体错报,以获取对错报规模的大致了解,但该推断可能并不足以确定应记录的确切金额。

19.如果某项错报被确认为异常,注册会计师在推断总体错报时可以将其排除在外。但是、如果该项错报没有更正,注册会计师除推断非异常错报外还需要考虑所有异常错报的影响。

20.对于控制测试,由于样本偏差率也是整个总体的推断偏差率,注册会计师无需推断偏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对注册会计师在拟信赖的控制中发现偏差的情况作出了规定。

六、评价审计抽样结果(参见本准则第二十四条)

21.对于控制测试,除非注册会计师已获取能够证实最初评估结果的进一步审计证据,超出预期的高偏差率可能导致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增加。对于细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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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在缺乏进一步审计证据证明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下,样本中超出预期的高错报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认为某类交易或账户余额存在重大错报。

22.对于细节测试,推断错报与异常错报(如有)之和是注册会计师对总体错报的最佳估计。当推断错报与异常错报(如有)之和超过可容忍错报时,样本就不能为得出有关测试总体的结论提供合理的基础。推断错报与异常错报之和越接近可容忍错报,总体中实际错报超过可容忍错报的可能性就越大。如果推断错报高于确定样本规模时使用的预期错报,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总体中实际错报超出可容忍错报的抽样风险是不可接受的。考虑其他审计程序的结果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评估总体中实际错报超出可容忍错报的抽样风险,获取额外的审计证据可以降低该风险。

23.如果认为审计抽样没有为得出有关测试总体的结论提供合理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可以:

(1)要求管理层对识别出的错报和是否可能存在更多错报进行调查.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整;

(2)调整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以更好地获取所需的的保证。例如,对于控制测试,注册会计师可能会扩大样本规模.测试替代控制或修改相关实质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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