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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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布局,努力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强地质勘查,努力实现找矿重大突破。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促进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产业结构。加强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协调,促进全省矿业经济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以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和区域经济布局为依托,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结合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和开发利用水平,统筹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布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协调。

2.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的原则

着力转变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坚持集约节约,调整与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规模,严格勘查开发准入,规范矿政管理,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综合勘查和开采,注重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

3.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通过规划、政策和社会服务,矿业权设置和投放量调控,矿业权市场培育和规范,促进市场配套资源和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引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方向、时序和重点,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和勘查开发合理布局。

4.统筹两种资源与两个市场的原则

充分利用和挖掘国内资源和市场,鼓励各类社会资金投资国内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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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资源勘查开发;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条件的矿业公司和地勘单位开展国外矿产资源合作勘查开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三)主要目标

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基础地质工作,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实现重要矿种、重点成矿区带和危机矿山的找矿重大突破;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结构,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平;努力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矿政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1.规划期内目标

基础地质调查进一步加强。进一步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围绕重大基础地质问题和重要成矿区带,规划全省1∶25万区域地质调查、1∶5万区域地质调查,在重要经济区部署地下水资源勘查专项工作。到2010年,完成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图幅面积70000平方千米;1∶5万区域地质调查8个图幅,面积3800平方千米;开展“粤东地氟病高发区地下水勘查与供水安全”和“粤北岩溶石山和雷州半岛地区地下水资源勘查监测”等重点项目。到2015年,进一步提高基础地质调查覆盖率。继续围绕重大基础地质问题和重要成矿区带,部署区域地质调查。完成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图幅面积50000平方千米。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11个图幅,面积5170平方千米。继续在沿海重要经济区部署水文地质调查专项。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取得明显成效。到2010年,在国家重点成矿区带和省内重点勘查区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提供一批找矿靶区,开展一批重点矿产勘查示范项目,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商业性矿产勘查。到2015年,加大对矿产资源勘查前期工作的投入,提交重要矿种的新发现矿产地约30~35个,较大幅度地增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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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矿种的资源储量。

探矿权实行有序投放。预期到2010年年均新投放探矿权100个左右,到2015年年均新投放探矿权150个左右。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明显提高。将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钨、锡、锑、稀土的开采总量列为约束性指标。将广东省重要矿种钼、高岭土、水泥用灰岩、地下热水和矿泉水的开采总量列为预期性指标。规划期间上述9种主要矿产的开发总量得到有效调控。

专栏2 矿产资源勘查主要指标 指标 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平方千米) 1∶5万区域地质调查(平方千米) 新发现找矿靶区 新发现矿产地 铅锌(金属 万吨) 铜(金属 万吨) 钨(WO3 65% 万吨) 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锡(金属 万吨) 钼(金属 万吨) 金(金属 吨) 稀土(REO 万吨) 高岭土(粘土量 万吨) 油页岩(矿石 亿吨) 2008~2010年 70000 3800 34 25~30 150 60 26 10 30 30 5000 10 2011~2015年 50000 5170 54 30~35 150 50 20 10 15 20 110 5000 10 预期性 属性 约束性 专栏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指标 指标 钨(WO3 65% 吨) 重要矿种年 开采总量 锡(金属 吨) 锑(金属 吨) 稀土(REO 吨) 2010年 3250 4000 1000 13000 2015年 3300 5000 1200 14000 约束性 属性 13

钼(矿石 万吨) 高岭土(矿石 万吨) 水泥用灰岩(万吨) 地下热水(万吨) 矿泉水(万吨) 矿产资源节约 与综合利用 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 矿产资源总回收率 120 1000 15000 2000 700 提高0.2~1.2个百分点 提高1~2个百分点 160 1200 18000 2500 800 提高1个百分点 提高1~2个百分点 约束性 预期性 科学调控采矿权的投放,矿业结构和矿山布局更趋合理,矿业集中度和矿山规模明显提高。2010年全省采矿权总量预计为2450个,2015年2550个,其中建筑用石料、装饰石材、水泥用灰岩等各类石 矿采矿权控制在1200个以内。

矿山开发利用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强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在规划期内,采矿回收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约束性指标均进一步提高。

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原则,制定并实施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大中型矿山所占比例2010年达到5%左右,2015年达到10%。全省26个主要矿产年最低开采规模约束性指标达到规划要求。原则上大型矿床应按大型规模开采;在北部山区,小型矿床应达到最低开采规模。

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状况明显改善。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约束性指标:到2010年和2015年,新建和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分别达到25%和40%;新建和生产矿山毁损土地全面得到复垦利用,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分别达到25%和40%。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补偿制度,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动态监测体系,力争新建和生产矿山基本不欠新帐,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有较大幅度提高,矿区土地得到及时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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