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管理制度与工作程序方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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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申报材料的内容及

申报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须提供如下材料: 1、《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工程设计水平合理、先进证明1份。 3、竣工验收证明、市级优质工程奖复印件各1份。 4、项目经理书复印件1份。

5、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或联合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

6、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主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复印件各1份。 7、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3000字以内)(一式两份)。 8、反映申报工程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和质量水平合理性或先进性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

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份。 10、工程监理工作报告1份。

11、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个部位照片10张以上。 12、有解说词的工程录象带或多媒体光盘(10分钟以内)。 13、其它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六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程序:

1、下发有关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评审通知和评审计划。

2、各地和省有关部门,按照评审通知、评审计划和本《办法》要求,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工作,向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报送资料。

3、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资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列入评选范围。 4、评选委员会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类别和数量,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检查组(每组4-5人),对申报工程进行核查。

5、专业检查组对工程进行核查,并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6、评选委员会根据工程的申报资料和专业检查组核查的报告,通过审查资料、观看工程录象,质询、讨论、评议等程序,最终以有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推荐名单,并形成书面评选报告。

7、审定委员会对评选委员会提交的评选报告和推荐名单进行审查,以有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表彰名单。

8、审定委员会对拟表彰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9、报省建设厅批准。

第十七条工程核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情况。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检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检查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档案资料:

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

2、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 3、全部管理资料。

上述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工程核查采用量化打分法。

第十八条 实行评定工作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推荐的工程须在辖区或系统内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评审通过拟表彰名单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为期20天的公示。

第十九条 实行评选和审定工作责任追究制。申报、推荐、复查、评选和审定等各个环节有关责任人应对其行为负责。凡申报企业弄虚作假,则取消其申报资格;推荐单位失职,把关不严,则全省通报批评;评选、审定委员会及专业检查组成员责任心不强,或工作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则取消其成员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第六章 奖励

第二十条 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每年联合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扬子杯奖杯、奖牌和获奖证书,向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向工程监理等单位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

根据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对获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参加工程招标投标时给予奖励。

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和本企业情况对获奖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章 纪律

第二十一条 受理申报的工作人员、工程检查人员、评选、审定委员会成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负责申报受理、工程检查、评委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对已获奖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和隐患,省建设厅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获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并建成使用的工程由省建管局参照本办法另行组织评审,其获奖工程视同本奖。

第二十四条 参加“鲁班奖”评审的工程,由省建筑业协会在获得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中择优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 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综合管理

第一部分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确保PPP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职责、制度、方案的建立与贯彻以及监督检查,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2、项目管理公司、监理、设计、施工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组成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按各自职责对其所承担工程任务的安全生产负责。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落实管理职责,强化作业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业主的监督检查。

3、项目管理公司、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应依据地方相关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办法、专项安全生产整治活动要求、“平安工地”建设相关要求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积极做好“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确保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第二章 项目安全生产依据原则及目标

1、项目安全生产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行业、地方安全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施工、监理合同。

2、项目安全生产原则是:

2.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2以人为本原则。 2.3安全预控原则。

2.4组织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原则。 2.5全过程安全管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