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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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

示例 1 2 产品单元 家用燃气灶 商用燃气灶 企业申请内容 家用燃气灶 商用燃气灶 实地核查结果 合格 合格 产品检验结果 合格 合格 确认证书产品许可范围 家用燃气灶 商用燃气灶 注:1.最终发证范围按同时满足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的合格范围确定。

2.如果企业申请的产品名称与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不一致时,按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发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燃气灶具产品审查部联系方式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燃气灶具产品审查部设在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桂苑路16号 邮政编码:300384

电 话:022-83711026,022-83711118转8209、8218 传 真:022-27989860

电子信箱:cgacma@chinagas.com.cn 联 系 人:王 启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0月30日起实施,原《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三)(燃气灶产品部分)》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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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附件1-1企业生产燃气灶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附件1-2企业生产燃气灶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 附件1-3企业生产燃气灶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附件1-4企业生产燃气灶产品生产设备表 附件1-5企业生产燃气灶产品检验设备表 附件1-6企业生产燃气灶产品关键件明细表 附件1-7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 附件1-8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组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本清单内所有书页材料经现场实地核查确认后一式四份,企业、地方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部、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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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企业生产燃气灶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所申请产品单元 以框图+箭头方式表述企业生产该产品的实际工艺流程、并以“★”在相应的框图上表示关键工序和关键控制点: 经现场核实,该企业采用上述的生产工艺表述、关键工序和控制点识别是否符合细则要求:□ 符合 □ 不符合, 且与现场实际状况:□一致 □不一致: 27

附件1-2

企业生产燃气灶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

序号 设施名称 设施要求 描述 是否符合要求 1 生产场地 2 水电供应和照明设施 排风设施 3 其中: 生产场地应能满足正常批量生产生产车间: 所申请产品的需求,原材料和零部件仓库: 部件的存放、产品的生产、成品成品仓库: 存放和质量检验等过程应有适宜检验配气区: 的、满足实际生产状况的场地。 办公区域: 其它: 生产场地应布局合理,各工序衔 接顺畅,不应有与申请产品单元无关的其它活动的干扰和影响。 水、电供应设施应满足申证产品 的生产和检验要求,照明条件应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排风设施应能将器具燃烧产生的烟气排出。 应有相对独立的进货检验场所,与其它工序无相互干扰和影响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4 检验设施 应有独立和封闭的成品检验场所,其环境条件应符合检验标准的要求。 应有独立和隔离的配气场所,其应有进风、排风措施。 在平层时,应有防水浸泡措施 零部件、半成品、成品等应有物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以能有效区分物品、防止物品混淆。 存放的各类物品应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隔离。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5 仓库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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