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查勘定损研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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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书》处理。(“互碰自赔” “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案件按规定处理)。

(7)查勘人员现场认真拍摄核对出险车辆的车牌号、发动机、车架或VIN车辆识别编码是否属承保标的;

(8)拍摄车辆行驶证(客运车辆准运证)、驾驶员的驾驶证(驾驶客运车辆驾驶员准驾证、特种车辆驾驶员操作资格证、体检回执单)、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证件及资料。根据查勘内容认真填写查勘记录,并要求报案人签字确认和当事人、见证人签字。

(9)向报案人(客户)一次性发放实务中规定的相关单证,告知所需索赔手续和应提供的单证,并指导客户填写。

(10)对估计损失金额超过1万元的案件或疑难案件要及时上报省公司车险业务管理部;

(11)查勘结束后,在10分钟内操作GPS系统将查勘信息反馈专线,并将查勘资料按规定时效上传理赔系统,向理赔内勤移交查勘资料建立未决档案。

(12)对现场快速处理的案件流程:

1)查勘定损人员实施现场定损,确定责任免赔、损失项目和金额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上报综合处理平台进行后台处理;

2)后台处理后将《处理单》(最终理算结果)发送给查勘定损人员,客户接受我公司定损项目及维修金额,查勘定损人员应填制《机动车辆保险简易赔案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被保险人或其指定授权人、修理厂签字确认。

3)查勘定损人员按后台《处理单》进行理赔流系统录入操作,按简易流程进行定损、理算、结案; 3.定损操作流程

(1)定损人员接到调度后,在认真核实事故车辆的车牌号码、厂牌型号、生产厂家、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车辆识别编;

(2)认真查验受损标的,确定受损部位、损失项目、损失程度。对车辆的标准配置及以处设备进行区分,损失严重的应将车辆解体后再确认。

(3)与客户协商确定修理方案,包括换件项目、修复项目、检修项目和数量以及修复工时,指导客户在定损单中填写“同意保险公司报价为准”为准字样。

(4)初步定损后将损失确认书、更换件项目、修复项目清单、施救费用、残值金额,以及现场查勘记录等相关材料提交后台核损,核损通过后出具损失确认书,并请客户签字认可。

(5)对于非车辆财产损失应注意定损金额以出险时该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并根据损失项目、数量、维修项目和维修工时及工程造价合理确定维修方案。

(6)对定损金额超过1万元的案件或疑难案件及时上报省公司车险业务管理部,由省公司指导处理或赴现场定损处理;

(7)严格执行询报价管理规定,询报价时要确定车辆的型号、配件名称、配件价格、修理厂家及资质等,按规定填写询报价单向上级公司进行询价;

(8)定损资料由定损人员整理后及时拍摄、扫描上传理赔流系统,移交定损资料入未决档案;

(9)对于损失金额10000元以上的事故车辆,在修复过程中、客户提取车辆之前,应对维修方案的落实情况、更换配件的品质和修理质量进行检验;复检的结果应在填写《复检单》,如发现未更换定损换件或未按定损价格更换相应配件,应在定损单上进行扣除相应的差价。

4.后台处理流程

后台接收查勘定损人员查勘定损案件,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核价核损处理:

(1)电话上报:查勘人员电话上报定损信息,后台人员手工登记《处理单》内容进行处理;

(2)系统上传:一般案件理赔系统提交审核,简易赔案查勘定损人员录入查勘定损信息进行暂存,报事故号给后台人员,后台人员进行系统内审核;

(3)邮件上传:通过电子邮件将电子表格上传到处理平台; (4)手机信息上传:审核,查勘人员在手机上录入《报损单》,将定损照片、报损单发送到信息平台进行审核;

(5)后台接到查勘定损资料后,询报价人员对损失配件进行认真核对,根据修理修理的资质不同,按规定时限内进行差异化报价;超权限的及时上报上一级公司;

(6)核损人员对整个案件流程、查勘定损标准进行的监督审核,对照片反映不出事故责任、定损修换标准、工时标准不符的,要及时通知查勘定损人员进行证据补充;对超权限案件及特殊案件赴现场核损;

(7)理算人员对上传的索赔资料、单证进行审核,对资料不齐全的及时通知前台人员进行资料的补充,对资料齐全的案件进行单证分摊、理算处理;

(8)核赔人员按照实务的要求进行整个案件的审核处理; (9)结案人员进行结案,打印出赔案计算书,每月定期发送到中支公司进行归档。 5.结案支付流程

由理算人员通知财务进行赔款支付,同时以短信的形式向客户、承保公司发送赔款支付确认信息;赔款支付由省公司集中以网上划帐支付方式。

(1)被保险人现场确认的:

被保险人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由查勘人员进行拍照,(无银行卡的可就近找银行开户存折),由被保险人填写《支付赔款确认书》填写划帐形式,保险号码、出险时间、收款人名称、开户行(要明确到具体支行)、银行帐号、签名(单位车辆可由出险驾驶员对帐号进行确认)、填写身份证号码。查勘人员将身份证、银行卡打印出粘贴到确认书上,随计算书流转到财务,财务人员根据确认书进行网上支付划帐支付。

(2)非被保险人现场确认的:如果被保险人不在现场的,可由事故具体处理人员填写确认书,但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开户行、帐号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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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填写被保险人的真实信息,签名处由处理人员代签,被保险人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尽量现场收集,如确无法收集的,告知客户联系地址、发送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彩信的形式收集,理赔流系统进行核赔、结案处理,由查勘人员负责3个工作日内催收资料,财务人员在资料齐全后支付赔款。

(3)第三方代索赔、代垫付:涉及代垫付代索赔的案件,由被保险人填写《授权转让书》,详细填写转让书内容,由双方进行签字确认后,(附双方身份证照片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涉及单位出险事故的代索赔、代垫付,必须盖单位财务公章;代索赔、代垫付单位无需填写《赔款支付确认书》,财务人员根据《授权转让书》对赔款进行支付。

(4)代索赔、代垫付范围:代垫付的修理厂为我公司签定合作协议的厂家,经上报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备案,由省公司上报保监同意,未签定协议的修理厂不能进行垫付。

中支公司将《赔款支付确认书》扫描件发到理赔流系统,财务审核后支付赔款,纸质单证定期报送省公司进行财务存档。 6.档案管理流程

(1)前台人员接到报案后,打印“代抄单”以报案号将未决赔案建档,建立赔案登记簿。

(2)查勘定损人员每天将当日发生的案件的查勘、定损资料进行移交登记入档,做到日清日结。

(3)收集的客户资料齐全后,索赔资料按实务要求上传理赔系统,纸质档案留存中支公司保管;

(4)中支公司每月将赔款发票、计算书进行收集整理,按理赔实务已决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装订。

7. 查勘人员现场携带的单证和查勘工具

(1)现场查勘基本单证:

《机动车保险报案记录(代抄单)》《索赔申请书》、《查勘记录及附页》、《机动车损失确认书》、《财产损失确认书》、《简易赔案审批表》、《授权转让书》、《支付赔款确认书》、《“互碰自赔”协议书》、《赔款协议书》、《简易事故责任认定书》、《服务卡》、《现场绘图纸》;

(2)重大、复杂案件涉及单证 《机动车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草图》、《机动车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保险车辆增加修理项目申请单》

(3)人员伤亡案件涉及单证:

《机动车保险人员伤亡费用清单》或《机动车保险医疗费用审核表》

《机动车保险伤残人员医疗跟踪调查表》 《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

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单据及明细

伤亡人员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户籍证明。

(4)盗抢案件涉及单证

县级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立案证明 车辆停驶手续证明 机动车来历凭证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 (5)交强险支付、垫付抢救费用涉及单证: 交警《抢救费用支付/垫付通知书》 《承诺支付/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 《交强险抢救费用支付/垫付清单》 《交强险抢救费用通赔通知书》

《交强险抢救费用支付/垫付说明书》 《交强险抢救费用追偿通知书》

《不予支付/垫付抢救费用通知书》。 8. 对车辆出险后,现场查勘过程研究

通过现场查勘,确定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保险责任,初步估计损失情况,协助客户现场施救,向客户提供索赔指引等工作。

(1)查勘准备、赶赴现场

查勘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携带“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记录(代抄单)”、“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等相关单证以及必要的查勘工具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在5分钟内与报案人取得联系。市区30分钟内(市郊1小时以内)必须到达现场,因不可抗力原因 (如通堵塞或查勘车故障等)难以按约定时间到达时,应及时与客户联系,向客户致歉并说明原因;如短时间内(超过约定时间)仍不能到达现场,必须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报告,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2)详细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

了解确切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对接近保险起期出险的案件,应特别慎重,认真查实;对出险时间和报案时间进行比对,看其是否超过48小时;查明出险地点,出险地点分为: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乡村便道和机耕道、场院及其他。同时,要查验出险地点与保险单约定的行驶区域范围是否相符。对擅自移动现场或谎报出险地点的,要查明原因.

(3)查明出险车辆情况

查实肇事保险车辆及第三方车辆的车型、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VIN码/车架号码、行驶证,详细记录双方车辆已行驶公里数、车身颜色,并核对与保险单、证(或批单)、行驶证是否相符。

(4)现场照片的拍摄流程及要求 1)现场照片拍摄内容:

2)现场方位、概览、中心(重点)、细目照相。 3)现场环境、痕迹勘验、人体(伤痕)照相。 4)道路及交通设施、地形、地物照相。

5)分离痕迹、表面痕迹、路面痕迹、衣着痕迹、遗留物、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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