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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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实行环境保护告警制。对环境保护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重大问题,视严重程度发环保整改通知单或环保告警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条 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对环境保护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年度内不得评选为集团公司先进单位、文明单位、节能减排先进单位等。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实行环境保护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二十七条 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二级机构、基层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