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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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钱华陆洲艳

第七章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

第一节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第二节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第七章

第一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

一、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定义

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在进出口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可以直接进入

生产和消费领域流通的进出口货物。

一般进出口货物并不完全等同于一般贸易货物。一般贸易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交易方式。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按照海关一般进出口

监管制度监管的进出口货物。一般贸易货物在进口时可以按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一般进出口货物;也有可能按特定减免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变成了特定减免税货物;

还可以按保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变成了保税货物。也就是说,不同监管制度的通关货物可能采用同一种贸易方式。

第七章

第一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

二、一般进出口货物范围1.一般贸易进口货物;2.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3.转变为实际进口的保税货物、暂准进境货物,转变为实际出口的暂准出境货物;(注:不包括在监管期内结转的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

4.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

5.不批准保税的寄咨代销贸易货物;6.承包工程项目实际进出口货物;

7.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注: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广告品属法定免检,按免税品申报;暂时进出的货样广告品,按暂准进出境货物申报;贸易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按货样广告品A或货样广告品B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