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整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精品资料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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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现场抽查情况;

(四) 考评组及考评员对企业的考评意见和相关整改意见;

(五) 考评员资格证复印件。

第十五条 考评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独立开展考评工作,如实反映被考评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严禁弄虚作假,并对考评结论承担责任。与申请考评的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考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 (一)机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二)停业、破产或有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 (三)从事专职管理和考评工作的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十七条 考评机构对企业进行考评前,应告知企业所在地主管机关。

第十八条 考评机构的考评工作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利用考评工作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九条 考评机构应进行年度考评工作总结,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主管机关。

第二十条 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考评机构和考评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主管机关应当采取专家评议、征求被评审企业意见、抽查考评文件等方式,对其认定的考评机构的考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 主管机关发现考评机构存在问题的,应向考评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考评机构及时整改。整改结束后,考评机构应向主管机关提交整改报告。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主管机关实名举报考评机构。主管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组织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四条 考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发证主管机关应当撤销其考评资质,并收回资质证书:

(一)违反有关考评规定和违法违规行为,不宜继续从事考评工作的;

(二)考评机构未按照主管机关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三)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换证或申请换证但未获得认可的;

(四)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应予以撤销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

申 请 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申请表

单位名称 业务范围 何时成立 法人代表 申请类别 拟从事考评人数 从事相关业务经历 主 管 机 关 主要业绩 1.单位基本情况 □ 相关附件 2.考评管理制度 个 □ 3.拟从事专职考评人员情况(含劳务意向协议) □ 年 批准单位 单位类别 申请级别 其中高级职称人数 申请从事业务地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