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硐室实施方案2012-4-28[1]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避难硐室实施方案2012-4-28[1]更新完毕开始阅读9c2d3a457d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90

临汾市煤炭物资公司

关于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临汾市煤炭局《关于加快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的通知》(2012)第172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临汾市各级煤炭生产企业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加快建设施工步伐,市煤炭局委托市煤炭物资公司对我市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实行统一招标、统一管理、统一维护,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可持续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一切从零开始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快我市各级煤炭生产企业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施工步伐,提升我市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和现代化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市煤炭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按照市局“三统一”的要求,对我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要统筹规划、严格标准、因地制宜、科技支撑、积极稳妥地推进,严格把好招标投标关、建设施工和设备采购、安装关以及管理、运行维护关,使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符合“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建设原则,切实做好各项服务,使我市建设

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三、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安排:

市煤炭物资公司设立专门机构,抽调骨干人员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进行统一招标、管理、维护,具体设置如下:

领 导 组:郭忠臣 刘小保 招标办公室:刘忠朝 汤立杰 业务服务组:刘小文 李永刚 运行维护组:郑新保 李 峰 后勤保障组:常玲珍 李 军

四、实施措施及工作阶段:

(一)统一招标:

1、受市煤炭局委托,临汾市煤炭物资公司对我市煤炭生产企业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避难硐室及救生舱)进行统一招标;由市煤炭物资公司作为招标人统一组织招标。

2、市煤炭物资公司设立招标办公室,抽调骨干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招标事宜;对投标人进行资质、业绩、信誉进行审核。

3、市煤炭物资公司对拟参与投标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避难硐室及救生舱)设计、建设、生产、供应厂家进行业绩、实力、技术、服务摸底考察,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提供投标报名参考条件。

4、市煤炭物资公司作为招标人,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经验丰富的煤矿机电设备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招标。

5、招标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资格预审招标(有数量限制):五月初完成

○-1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制定资格预审报名条件。 ○-2发布资格预审招标公告,企业报名,进行资质初步审核。 ○-3厂家投标、确定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招标会议地点、时间。 ○-4组织招标资格预审会议,开标、评标、定标。

○-5确定预审资格合格企业名单,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第二阶段:项目招标(邀请招标)

市煤炭物资公司与煤炭生产主体企业、煤矿沟通协调,作为具体项目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按照招标程序,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组织进行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避难硐室及救生舱)具体项目工程招标活动。每个生产建设矿井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包括避难硐室及救生舱)为一个合同标段,条件成熟一个,组织招标一个。

○-1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立项批复,依据国家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避难硐室及救生舱)建设要求和相关规定,对具体项目工程进行整体建设施工设计。

○-2设计方案由评审机构以及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市煤炭物资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未通过评审的不得施工建设。已通过的设计方案应当按规定报上级及市局、物资公司等部门备案,并以此作为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

○-3协调组织被邀请投标人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实地勘察,煤炭生产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协调业主及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招标文件编制,合同起草拟定以及各种数据、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

○-4市煤炭物资公司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避难硐室及救生舱)投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具体项目工程按照法律程序,组织进行招标。

○-5获得具体项目中标的厂家,应当在市煤炭局进行项目备案,未进行备案的,不得进行建设施工。

6、招标评审与监督:

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投标法律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招标评审委员会,并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标活动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7、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保密制度,严格招投标管理工作纪律。

8、履约保证金

○-1资格预审合格的每个投标人,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200万元,由物资公司统一监督管理,直至投标人中标、完成中标项目工程,未出现安全、质量等违约事项,经最终通过国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予以退还。

○-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酌情扣除投标人履约保证金:

a不按照施工规范,煤矿井下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擅自组织施工的;

b不按照设计施工方案或未经设计、建设、监理单位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