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关道路监理规划(二期)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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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对交工验收后新发生的工程缺陷进行记录,并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责任及修复费用进行调查、确认,并报建设单位审批。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资料。

7.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在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收到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的终止缺陷责任的申请后,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符合条件时,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8.签认最后支付证书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最后结账单及所附资料后据实进行核查。核查后的最后结账单经施工单位认可后,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第八章 监理制度

一、驻地监理报告制度

为及时了解各驻地监理的工作情况,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便于加强管理体制,驻地办向总监办报告的制度,并列入对驻地监理的考核内容之一。下列情况必须以书面形式的报告: (1)驻地办每月23日向总监办报送的监理月报。 (2)重大的工程质量和人身安全事故,设备损坏。 (3)主要的经验和教训l。 (4)奖惩情况。

(5)业主及业主代表莅临工地检查的意见。 (6)其他,驻地办认为需要向总监办报告的情况。 二、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上报制度

(l)质量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要求。按规定的程序及时上报。质量事故除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外,处理程序按《公路工程监理规范》要求进行,处理结果自行“闭合”。

(2)总监质量负责制必须严格执行,并于每月随月报一起上报有关当月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3)凡不能定期上报或隐瞒工程质量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一经查实,报业主对总监在全线进行通报,并视其管理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的影响程度处以经济处罚,如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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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将撤销其职务。

注:a.质量问题:质量较差,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损失

低于5000元的称为工程质量问题(公路工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含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b.质量事故: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责任缺陷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不允

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以及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遭受损失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回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要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二、监理月报和监理日记管理工作制度

(1)监理月报除应及时准确上报业主和上级有关部门外,同时也应上报公司。以便及时掌握各驻地监理组的监理动态,及时的发现和处理在监理工作中的问题。

(2)监理月报和日记是监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内容,是反映监理服务活动好坏的重要见证,因此应该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于在其中反映的问题除了

提出和记录外,还应该有解决的措施和结果以及后续的跟踪检查、验收。即必须达到“闭合”的效果。

(3)监理月报必须经驻地办负责人严格审查后方可发出。于每月的23日前上报。 (4)监理日记必须每日记录,数据采集、记录要真实准确,日常监理工作重点要突出。记录要完整、书写格式准确、字迹清楚。总监办对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员的监理日记进行定期的检查。

(5)总监办的监理日志,由总监指定一名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每天总的情况进行记录,该日志由总监进行审查。

(6)监理月报和日记内容是否完整真实,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均应有专项记录和评价,各项目总监办应把此项工作列入日常考核内容,以促进监理月报和日记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四、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对首件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则要求具体、可操作。具体要求是:所需的人员、机械设备己到场,并经过检查,符合要求。

(2)对所有分项工程必须按首件工程认可制的要求进行申报、施作,验收合格后方可对相同分项进行大规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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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材料试验做平行试验,对承包人提交的标准试验做对比复核试验,并签认。

(4)测量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放样资料进行复测检查,并签认。

(5)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方法、工艺及流程、设备机具的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

第九章 施工安全监理方案

一、首先明确安全目标:

(1)杜绝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 (2)无重大责任事故; (3)无重大安全隐患;

(4)人员因施工负伤率小于3%。,重伤率小于0.5%(施工单位职工、民工) (5)不得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 (6)无刑事案件发生。

二、施工安全监理

1.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其审查重点是:

(1)是否制定了有关施工生产安全预案,配备了相数量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的情况; (3)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检测情况;

(4)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规章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是否都制定了相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2.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促进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强化质量意识,明确责任,落实安全保证体系。

3.检查施工安全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对施工生产安全情况、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签发《工程暂时停工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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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的,监理工程师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各级监理机构建立施工安全监理检查台帐,每次现场巡视、检查、旁站中对施工安全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等均记录在台帐中。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和抽查下级监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理台帐的记录情况。 三、施工安全管理:

1.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经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性掌握气温、雨雪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3.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力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第十章 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过程中以下工作严格按程序控制图开展监理工作: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主要程序图、设计图纸会审程序、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程序、主要设备质量控制流程、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施工阶段进度控制、材料及构配件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协调会议纪要签发、工程保修阶段质量控制、 工序交接检验、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计量、 工程停、复工、工程索赔处理、 结束监理合同程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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