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 招股说明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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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A股招股说明书概要

日期:1997-05-2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概要

一、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本公司(发行人) 指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兵总 指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

长安公司 指长安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之控股 公司

长安厂 指长安机器制造厂 江陵厂 指江陵机器厂

A股 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为1元的记名式 人民币普通股

B股 指每股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特种股票,只 可由境外投资者认购及买卖

本次发行 指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和公司职工发行的 12000万股新股

主承销商 指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上市 指本公司股票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

元 指人民币元

港元 指香港地区法定货币 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绪言

本招股说明书概要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证券管理机关颁布的有关证券管理的现行法规、规定而编制,本招股说明书概要已经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议通过,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资料。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各成员确认本招股说明书概要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并愿就其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的责任。 本次发行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概要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概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投资者自行负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应支付的税款,本公司、主承销商和上市推荐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为方便投资音,本公司特设咨询电话,投资者若有疑问请致电023-67591349 或致电主承销商咨询电话0755-3217225。

三、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国华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309号 联系人:向明强 严长云

电话:023-67591349 传真:023-67866055 2.主承销商及上市推荐人: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建栋

地址:深圳市华强北路3号深纺大厦13层 联系人:符浩东

电话:0755-3200792 传真:0755-3217025 3.副主承销商 招银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麦秋

地址:深圳市华强北路3号深纺大厦C座1层 联系人:蒋武军 电话:0755-3362974 4.分销商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惠珍

地址:上海市唐山路218号

联系人:曹小林 电话:023-63624096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纪元

地址:深圳市振兴路建艺大厦15层

联系人:郭珊 电话:0755-3228877 联系人:雷杰 电话:010-68561513 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连捷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7号

联系人:阮宏来 电话:0755-5573621 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秉权

地址:深圳市振华路飞亚达大厦5层

联系人:田宏文 电话:0755-3236140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仁杰

地址:深圳市八卦三路平安大厦4层

联系人:王川江 电话:0755-2414856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333号地王商业大楼8层 联系人:宛楠 电话:0755-2463388-8630 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振明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国信大厦

联系人:严强 电话:0898-6756168 5.发行人的律师事务所:信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东风大厦21层 经办律师:陈利民 黄卫

电话:0755-3243139 传真:0755-3243108 6.主承销商的律师事务所:深圳市金地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嘉宾路海燕大厦8层 经办律师:黄亚平 黄雄坤

电话:0755-2175600 传真:0755-2175709 7.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颜泽夔

地址:北京市呼家楼京广中心2608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罗铮 武卫

电话:010-65013388-26081 传真:010-65004059 8.评估机构: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 法定代表人:盛焕德

地址:北京市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楼9层 联系人:傅继军 邱洪生

电话:010-68364755 传真:010-68364751 9.资产评估确认机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张佑才

地址:北京市万泉河路66号

电话:010-62567744 传真:010-62561817 10.股票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铁军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传真:0755-5571127 11.辅导机构: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四、承销

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2.承销期:1997年5月20日至1997年7月20日 3.发行方式:上网定价

4.发行地区:全国范围内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发行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填内登记的法人和经批准设立的其他机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购买的除外。 6、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数量:12,000万股(其中向公司职工配售3,700万股) 7、发行价格:每股6.36元 8、发行价格确定方法:根据本公司1994、1995、1996三年平均每股税后利润0.424元,乘以发行市盈率计算得出。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业务发展前景,参照近期新股供求状况确定

发行市盈率为15倍。

每股发行价=(0.391+0.484+0.397)/3×15=6.36元

9、本次发行预计实收金额:本次发行总金额为76,3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35万元后,预计可实收金额74,885万元。

10、1997年预测每股税后利润:0.27元(全面摊薄法计算)

五、风险因素及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发行人此次发售的股票时,除本招股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提及的各项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1.原材料供应的风险

本公司汽车生产的主要材料是钢板(主要为薄钢板)和外购零部件。其中钢材占汽车生产成本的比例约为8%,外购零部件占汽车生产成本的比例约为70%-80%.截1996年12月31日, 本公司生产汽车所用的钢材(薄钢板)主要由上海宝山钢铁集团公司供应。尽管最近几年没有出现钢板价格大幅上扬和供应量不足的情况,但上海宝山钢集交团公司所提供钢板如在价格、产量、质量上出现不利变化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截止1996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350余家零部件供应商。 本公司一般就同一零部件选择两家以上的不同厂家供应,以保证零部件的质量及其及时供应。但是,上述供应商距本公司的远近、其产品的质量稳定及其生产规模能否跟上本公司的发展速度等因素,可能对本公司的零部件供应产生影响。 2.产品结构的风险。

本公司的前身──长安公司1984年与铃木签订技术贸易合作协议,采用铃木的技术,制造微型汽车。到目前为止,本公司已拥有三大系列产品, 包括长安牌微型货车系列、长安牌微型厢式车系列、奥拓轿车及微型汽车发动机。上述水品自80年代问世至今颇受消费者喜爱。近年来,本公司在原车型基础上又相继开发和制造了各种变型车(包括高顶邮政车、高顶救护车、高顶刑侦车等)、高项带空调面包车、加长轴距单、双排货车和微型农用车等新产品。但该等产品由于在发动机性能上未予重大改变,在外观和内装饰上也未突破原产品形象等而未能在市场上掀起更进一步的销售热潮。 3.项目投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入整车生产线、发动机生产线的扩建和技术开发中心的建设,此为本公司总投资额56.5亿元的奥拓轿车15万辆项目之一部分。由于工程总体投资较大,因此工程总体能否如期完工并产生效益,特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济效益。 4.汇率风险

本公司绝大部分收入和支出均以人民币结算。 1996年度,本公司签订了价值约 2,700万美元的零部件进口合同,因此本公司将承担主要来自汽车零部件进口的汇率风险。 (二)行业风险

我国微型汽车工业起步于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起步虽晚,但增长速度快。据统计,认1984年到1996年,全国微型汽车的生产量以每年约34.19%的复合增长速度递增。尽管如此,其年总产量与全国人口相比较仍然很低,加之中国经济发展迅速,企业和个人的购买力不断增长,使微型汽车需求量逐年增长,预计今后几年内,微型汽车的产量仍以高速增长,国内各微型汽车厂家之间的竞争将加剧。

自国务院颁布《汽车工业产业政策》以来,政府对汽车工业的监管更为严格,微型汽车工业也不例外。任何新建生产项目都必须经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及机械工业部批准。为达到汽车生产形成经济规模之目的,政府可能会采取措施抑制一些中小汽车厂家的发展而使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