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板坯连铸连轧热轧钢带低碳产品认证技术规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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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产品评价方法与要求 薄板坯连铸连轧热轧钢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薄板坯连铸连轧热轧钢带低碳产品评价技术要求,包括产品在钢铁企业长流程制造过程的碳排放限值、核算方法及碳排放水平评价方法;同时规定了低碳产品评价报告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薄板坯连铸连轧热轧钢带的低碳产品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52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 GB/T8749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钢带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 GB/T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24025 环境标志和声明 III型环境声明 原则和程序 GB/T24040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原则与框架 GB/T24044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要求与指南 GB/T24020 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通用原则

GB/T30052 钢铁产品制造生命周期评价技术规范(产品种类规则) GB/T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3215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 钢铁生产企业 GB21256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22723 天然气能量的测定

GB/T223.69 钢铁及合金碳含量的测定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223.86 钢铁及合金 总碳含量的测定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GB/T4333.10 硅铁化学分析方法 红外线吸收法测定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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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7730.5 锰铁及高炉锰铁化学分析方法 红外线吸收法测定碳含量 GB/T8704.1 钒铁碳含量的测定 红外线吸收法及气体容量法 GB/T4699.4 铬铁和硅铬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红外线吸收法和重量法 GB/T3653.2 硼铁化学分析方法 气体容量法测定碳量 GB/T3654.4 铌铁化学分析方法燃烧重量法测定碳量 HJ/T126 清洁生产标准 炼焦行业 HJ/T426 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烧结) HJ/T427 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高炉炼铁) HJ/T428 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炼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3号) 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001、GB/T 24001、GB/T 24040、GB/T 24044、GB/T30052、GB/T 23331、GB/T 32151.5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评价要求及评价方法 4.1 基本条件

申请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应确保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a) 工艺装备应满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b) 产品质量满足GB/T3524、GB/T8749等标准的要求;

c) 依据GB/T 19001、GB/T 24001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 d) 依据GB/T 23331标准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对其能源使用实施了有效管理; e) 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符合行业和地方政府规定的能耗限额标准。 4.2 低碳产品排放基准值

根据薄板坯连铸连轧热轧钢带生产工艺,以高炉铁水为分界点,分别设定铁前(含炼铁)排放限定值和钢后(含炼钢)排放基准值。 4.2.1 铁前排放限定值

依据GB21256《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各主要工序的工序能耗先进值和HJ/T126、HJ/T426、HJ/T427、HJ/T428等清洁生产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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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水平。超过限定值的企业不再进行后续工序的核算与评价。 4.2.2 钢后排放基准值

根据薄板坯连铸连轧工艺特点,以常规1780mm热连轧生产工艺为基准,依据《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各主要工序的工序能耗先进值和HJ/T428等清洁生产标准的一级水平,确定钢后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基准值,见表1。

表1

厚度(mm) 2~10 单位产品CO2排放基准值(t/t) 1.90 钢后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不超过基准值的产品,方可评价为低碳产品。 4.3 核算主体和边界

核算主体应以具体生产线或生产厂为独立核算单位,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其中主要生产系统包括烧结、炼焦、炼铁、炼钢、轧钢等主要生产工序,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电力、供水、化验、机修、库房(料场)、运输等。

生产工序以高炉铁水为分界点划分为铁前和钢后两段,铁前主要包括烧结、炼焦、炼铁等工序,钢后主要包括炼钢、轧钢等主要工序,如图1所示。

炼焦 炼铁 烧结 铁水 炼钢 连铸连轧 热轧钢带 铁前核算工序 钢后核算工序

图1 核算工序

4.4 数据统计期与计算方法

计算薄板坯连铸连轧热轧钢带制造过程碳排放量及相关数据统计应基于可计量的统计期进行统计,统计期应在产品正常和稳定生产基础上,以年为统计期。

薄板坯连铸连轧热轧钢带碳排放计算过程与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 评价报告

薄板坯连铸连轧热轧钢带评价报告应说明评价主体基本信息、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活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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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来源、排放因子及其来源等信息,并经评价主体法人代表确认。

报告内容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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