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快推进安置留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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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快推进安置留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瑞政发〔2010〕147号

发表时间: 2010-10-18 16: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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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安置留地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安置留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置留地建设,事关民生改善,事关城市形象提升,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有关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安置留地建设,充分认识安置留地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加快建设、有序推进、禁止炒卖、稳妥处理”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政策引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推进安置留地建设,努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年九月九日

关于加快推进安置留地建设的实施意

市安置留地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建设局 市房产管理局

近年来,我市安置留地分配与建设过程中,存在许多不规范情况,严重影响和阻碍了安置留地的建设。为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推进安置留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快推进安置留地建设,有利于解决住房问题,改善民生,促进群众安居乐业;有利于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推进现代化大城市建设;有利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安置留地建设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快建设、有序推进、禁止炒卖、稳妥处理”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政策引导,全面推进安置留地开发建设,着力解决群众住房难问题,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努力推进现代化大城市建设。

二、职责分工

(一)村集体为安置留地分配的责任主体,对分配方案的确定负直接责任,并负责组织、督促建设事务。村两委或建房主体要成立项目指挥部,具体负责建设事务,项目指挥部须设立基建资金专户。

(二)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安置留地建设的引导、监督、协调及最终名单的审核把关。

(三)市安置留地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置留地办公室”)负责安置留地建设的政策研究、解释和工作指导。

(四)国土资源、房管、规划建设、工商、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相关政策

(一)建房主体确认办法。为有利于推进安置留地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由村集体根据相关政策和程序确定建房主体。土地供应、确权登记等,以村两委依据本意见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上报备案的最后建房主体名单(以下简称“最终名单”)为准。

(二)最终名单确定程序。

整合程序。以2009年11月30日上报的最后持有指标者名单为基础,如持有面积与设计套房面积不成套,允许在同宗土地名单范围内调剂整合成套,调剂整合时间要求在三个月内。调剂双方必须领取市安置留地办公室印制的专用整合表格,在村两委的监督下,经双方签字同意,村两委确认后,上报乡镇(街道)审查,由乡镇(街道)统一上报市安置留地办公室备案,严禁在名单范围外买卖指标。调剂整合后,各套建房主体必须明确,允许共有。

确认程序。调剂整合结束后,村两委要将名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