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安全生产)2020年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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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八条 在机场有飞行活动期间,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不间断地进行巡视和驱鸟。

第一百八十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指定专人管理驱鸟枪、弹药、煤气炮、语音驱鸟设备、捕鸟网、视觉仿真装置等,确保设备完好并得到正确使用。

驱鸟枪支的使用和保管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驱鸟枪支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节 鸟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利用

第一百九十条 鸟情巡视人员应当加强观察,记录观察到的鸟种、数量、飞行路线、飞行高度、活动目的及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第一百九十一条 鸟情巡视人员应当观察机场虫情、草情、鼠类等动物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一百九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鸟情巡视人员记录、鸟击信息、生态调研情况等基础资料建立鸟情信息库,并定期对鸟情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比较,编制鸟情信息分析报告。该报告应当包括:

(一)可能危害飞行安全的主要鸟种以及出现的区域、时间段、原因、有效防范手段等;

(二)采取的控制措施对减少鸟类的种类与数量的效果,如安装或修理防护栏、修剪树木、清除建筑残余物、施用杀虫剂或驱虫剂、施用灭鼠药、草的高度管理、在机库安装网以及消除积水等;

(三)与前期相比鸟的种群、数量的变化情况,产生变化的相应原因;

(四)生态环境的变化和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下一阶段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鸟的种群、数量; (六)推荐的防治措施和需引起驱鸟员注意的事项; (七)鸟害防范工作的成效和不足。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鸟情信息分析报告和鸟害防范评估报告,每年末对下一年度机场鸟害、虫害、鼠害等进行预测,制定防治措施。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将鸟情信息分析报告和鸟害防范评估报告提供给驻场航空运输企业。

对飞行安全有危害的鸟种及机场防治鸟害的主要措施应当在航行资料上公布。

第五节 鸟情和鸟击报告制度

第一百九十五条 当鸟情巡视人员发现鸟情可能危及飞行安全或者发现有规律的鸟群迁徙时,应当立即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通报。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应当视情发布航行通告。

第一百九十六条 在机场及附近发生航空器遭鸟撞击的事件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以快报形式,向机场所在地民航监管办报告航空器遭鸟撞击的有关情况(包括航空器遭鸟撞击的时间、地点、高度及相关情况),并尽可能搜集和保存鸟撞击航空器的物证材料(如鸟类的尸骸、残羽、照片等)。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鸟击事件发生24小时内,按照中国民航鸟击报告(ICAO航空器遭鸟撞击的报告)格式将有关情况报中国民航鸟击航空器信息网。

在跑道上发现的被撞死鸟,亦应当按本条前款要求报中国民航鸟击航空器信息网。

第一百九十七条 航空器维修部门、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航空运输企业发现航空器遭鸟撞击的情况后,应当及时向机场管理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货物运输部门所载运的动物在机场内逃逸时,应及时通知机场管理机构。

第九章 除冰雪管理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降雪或者道面结冰情况的机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成立机场除冰雪专门协调机构,负责对除冰雪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该协调机构应当由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结合本机场的实际情况,制定除冰雪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冰雪天气对机场正常运行的影响。

第二百条 除冰雪预案应当遵循跑道、滑行道、机坪、车辆服务通道能够同步开放使用的原则,避免因局部原因而影响机场的开放使用。

第二百零一条 除冰雪预案应当包括: (一)除冰雪专门协调机构的人员组成;

(二)除冰雪作业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相应职责; (三)除冰雪过程中的信息传递程序和通信方式; (四)因除冰雪而关闭跑道及其他设施的决定程序;

(五)针对干雪、湿雪、雪浆等以及不同气温的除冰雪作业程序、车辆设备和人员的作业组合方式;

(六)跑道摩擦系数的测试方法和公布程序; (七)除冰雪车辆、设备及物资储备清单。

第二百零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入冬前做好除冰雪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一)召开除冰雪协调会议,为冬季运行做准备; (二)对除冰雪人员进行培训;

(三)对除冰雪车辆及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

(四)按照机场除冰雪预案,对车辆设备、编队作业、协调指挥、通信程序进行模拟演练。演练应在航班结束后在跑道、滑行道、机坪上实地进行,每年入冬前演练次数不少于3次;

(五)对除冰液等物资的有效性和储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六)确定堆雪场地。

第二百零三条 目视助航设施上的积雪以及所有影响导航设备电磁信号的冰雪,应当予以清除。

第二百零四条 除冰雪作业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跑道、滑行道边灯及其他助航设备。雪和冰的临时堆放高度与航空器发动机底端或螺旋桨桨叶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40厘米,与机翼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米。

第二百零五条 降雪时应当及时清除跑道、滑行道、机坪、道肩上的积雪,防止道面产生冻胀和发生冻融破坏。

第二百零六条 在航空器周边5米范围内,不得使用大型除雪设备。

第二百零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机场气候条件并参照过去5年的冰雪情况配备除冰雪设备。年旅客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除冰雪设备配备应当能够达到编队除雪,并且一次编队至少能够清除跑道上40米宽范围的积雪,具备边下雪边清除跑道积雪的能力,保证机场持续开放运行;年旅客吞吐量在200万至500万人次的机场,除冰雪设备配备应当能保证雪停后1小时内机场可开放运行;年旅客吞吐量200万人次以下的机场,除冰雪设备配备应当能保证雪停后2小时内机场可开放运行;日航班量少于2班的机场,除冰雪设备配备应当能保证雪停后4小时内机场可开放运行。

前款不适用偶尔有降雪的机场。偶尔有降雪的机场可参照上款执行。年旅客吞吐量200万人次以上、偶尔有降雪的机场应当配备除冰液洒布车。

第二百零八条 为保证机场尽快开放使用,在滑行道、机坪积雪厚度小于5厘米时,可先仅清除标志上的积雪,以使航空器运行,但应尽快清除全部积雪。

第二百零九条 偶尔有降雪的机场,应当根据天气预报,在降雪前洒布除冰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