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安全生产)2020年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2020(安全生产)2020年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更新完毕开始阅读9cdb68e5ee3a87c24028915f804d2b160a4e8667

第二百一十条 利用航班间隙清除跑道、滑行道上的冰雪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指定一名现场指挥员,负责除冰雪工作的协调,并与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保持联络。所有除雪车辆应与现场指挥员建立有效的通讯联系。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机场某一区域除冰雪完毕后,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该区域进行检查,符合条件后,应及时将开放的区域报告空中交通管制部门。

第二百一十二条 位于经常降雪或降雪量较大地区的机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事先确定冰雪堆放场地。在机坪上堆放冰雪,不得影响航空器、服务车辆的运行,并不得被航空器气流吹起。雪停后,应及时将机坪上的冰雪全部清除。

第二百一十三条 位于经常降雪或降雪量较大地区、年旅客吞吐量2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应当设置航空器集中除冰坪。

除冰坪的设置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规定。 机场管理机构承担航空器除冰作业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航空运输企业、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结合本机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航空器除冰预案,配备必要的除冰车辆、设备和物资,并认真组织演练,最大限度地消天气对航空器正常运行的影响。

第十章 不停航施工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百一十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对不停航施工进行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停航施工对机场正常运行的影响,避免危及机场运行安全。

第二百一十五条 不停航施工是指在机场不关闭或者部分时段关闭并按照航班计划接收和放行航空器的情况下,在飞行区内实施工程施工。不停航施工不包括在飞行区内进行的日常维护工作。

机场不停航施工工程主要包括:

(一)飞行区土质地带大面积沉陷的处理工程,围界、飞行区排水设施的改造工程等;

(二)跑道、滑行道、机坪的改扩建工程; (三)扩建或更新改造助航灯光及电缆的工程; (四)影响民用航空器活动的其他工程。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航站区、停车楼等区域的施工(含装饰装修)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对于航站区、停车楼等区域的施工(含装饰装修),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安消防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编制施工组织管理方案。

施工管理方案应当参照不停航施工管理的要求对影响安全的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尽可能降低对运行的影响。

第二百一十七条 在机场近期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原有地下管线进行核实,防止施工对机场运行安全造成影响。

第二百一十八条 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的监督检查和审批。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不停航施工期间的运行安全,并负责批准工程开工。实施不停航施工,应当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编制施工组织管理方案。

第二百二十条 施工组织管理方案应当包括:

(一)工程内容、分阶段和分区域的实施方案、建设工期; (二)施工平面图和分区详图,包括施工区域、施工区与航空器活动区的分隔位置、围栏设置、临时目视助航设施设置、堆料场位置、大型机具停放位置、施工车辆和人员通行路线和进出道口等; (三)影响航空器起降、滑行和停放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四)影响跑道和滑行道标志和灯光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五)需要跑道入口内移的,对道面标志、助航灯光的调整说明和调整图;

(六)对跑道端安全区、无障碍物区和其他净空限制面的保护措施,包括对施工设备高度的限制要求;

(七)影响导航设施正常工作的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 (八)对施工人员和车辆进出飞行区出入口的控制措施和对车辆灯光和标识的要求;

(九)防止无关人员和动物进入飞行区的措施; (十)防止污染道面的措施; (十一)对沟渠和坑道的覆盖要求;

(十二)对施工中的飘浮物、灰尘、施工噪音和其他污染的控制措施;

(十三)对无线电通信的要求;

(十四)需要停用供水管线或消防栓,或消防救援通道发生改变或被堵塞时,通知航空器救援和消防人员的程序和补救措施; (十五)开挖施工时对电缆、输油管道、给排水管线和其他地下设施位置的确定和保护措施;

(十六)施工安全协调会议制度,所有施工安全相关方的代表姓名和联系电话;

(十七)对施工人员和车辆驾驶员的培训要求; (十八)航行通告的发布程序和要求; (十九)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检查的要求。

第二百二十一条 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不停航施工的管理包括: (一)对施工图设计和招标文件中应当遵守的有关不停航施工安全措施的内容进行审查;

(二)在施工前,召开由相关单位和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落实施工组织管理方案;

(三)与建设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工程建设单位为机场管理机构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建立由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代表组成的协调工作制度,并确保施工组织管理方案中所列各相关单位联系人和电话信息准确无误;

(五)每周或者视情召开施工安全协调会议,协调施工活动。在跑道、滑行道进行的机场不停航施工,应当每日召开一次协调会;

(六)对施工单位的人员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七)对施工单位遵守机场管理机构所制定的人员和车辆进出飞行区的管理规定以及车辆灯光、标识颜色是否符合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

(八)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百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当:

(1)持有不停航施工组织管理方案的副本,遵守施工组织管理方案,确保所有施工人员熟悉施工组织管理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2)至少配备两名接受过机场安全培训的施工安全检查员负责现场监督,并采用设置旗帜、路障、临时围栏或配备护卫人员等方式,将施工人员和车辆的活动限制在施工区域内。

第二节 不停航施工的审批程序

第二百二十三条 在机场内进行的不停航施工,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向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报批,并抄送民航监管办。

第二百二十四条 因机场不停航施工,需要调整航空器起降架次、航班运行时刻、机场飞行程序、起飞着陆最低标准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二百二十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向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机场不停航施工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机场管理机构与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保证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