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全)整合版概述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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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①但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B,显然是根据最高法院的那个《会议纪要》精神来认定。从本题的有关信息来看,很难看出甲公司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本案如果是发生在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公布之后,根据刑法第175条之一的规定,也许认定为骗取贷款罪更加合适。

20.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非法经营同类企业罪的犯罪主体?(2005年试卷二第58题) A、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经理 B、国有公司的董事

C、国有企业的经理 D、国有公司控股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解析:本题直接考查法条,根据刑法第165条的规定,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但是国有公司控股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到底能否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呢?2005年8月1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作出了明确的解释: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解释如下: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根据司法解释,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的人员并非都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而只能是那些国有公司、企业委派的人员才能视为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可以看出,国有公司控股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并不能视为国有企业的董事、经理,而要看其是否由国有公司所委派。当然,刑法在规制非法经营同类企业罪的犯罪主体中仅仅限定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而将竞业禁止的其他主体排除在外,是否违背了刑法对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一体同等保护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还值得进一步的研究。本题答案:BC。

21.甲公司走私汽车获利人民币4000万元后,欲通过乙公司(非国有)的帐户将这笔资金换成外汇转移至香港,并说明可按资金数额的10%支付\手续费\。乙公司得知该笔资金为甲公司走私犯罪所得,仍同意为该资金转帐提供帐户,并在收取\手续费\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438万美元,以预付货款为名汇往甲公司在香港的帐户。乙公司的行为构成:(2005年试卷二第93题)

A、走私罪(共犯) B、洗钱罪 C、逃汇罪 D、单位受贿罪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洗钱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六),即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因此,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有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以及恐怖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洗钱的方式主要有5种,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是主要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公司、企业。乙公司的行为完全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本题答案:B。

22.甲公司拥有某项独家技术每年为公司带来100万元利润,故对该技术严加保密。乙公司经理丙为获得该技术,带人将甲公司技术员丁在其回家路上强行拦截并推入丙的汽车,对丁说如果他提供该技术资料就给他2万元,如果不提供就将他嫖娼之事公之于众。丁同意配合。次日丁向丙提供了该技术资料,并获得2万元报酬。丙的行为构成:(2005年试卷二第94题)

A、强迫交易罪 B、敲诈勒索罪 C、绑架罪 D、侵犯商业秘密罪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乙公司采用的是利诱加胁迫的方式来获取甲公司的商业秘密。但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还要求给权利人造成重大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例如导致权利人破产等才应当追诉。本案中没有交待甲公司是否由此造成这样损失,所以,有人认为本案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个问题还值得研究。本题答案:D。

23.对下列与扰乱市场秩序罪相关的案例的判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二第10题) A、甲所购某名牌轿车行驶不久,发动机就发生故障,经多次修理仍未排除。甲用牛车拉着该轿车在 闹市区展示。甲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

详细论证理由,可以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5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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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广告商乙在拍摄某减肥药广告时,以肥胖的郭某当替身拍摄减肥前的画面,再以苗条的影视明星 刘某作代言人夸赞减肥效果。事后查明,该药具有一定的减肥作用。乙构成虚假广告罪

C、丙按照所在企业安排研发出某关键技术,但其违反保密协议将该技术有偿提供给其他厂家使用, 获利 400 万元。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D、章某因房地产开发急需资金,以高息向丁借款 500 万元,且按期归还本息。丁尝到甜头后,多次 发放高利贷,非法获利数百万元。丁构成非法经营罪

解析:根据刑法第221条的规定,损害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甲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他人重大损失,不构成犯罪。选项 A 错误。根据刑法第222条的规定,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由于乙的药具有一定的减肥作用,只是属于经济法上的虚假宣传行为(或者民法上的欺诈),不构成刑法上犯罪,选项 B 错误。根据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 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 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 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丙的行为属于第三种情形,因此选项 C 为应选选项。根据刑法第175条的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丁的行为构成高利转贷罪,而非非法经营罪。选项 D 错误。本题答案:C。

24.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二第11题) A、甲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B、乙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贷给某企业,从中赚取巨额利益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C、丙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项目骗取银行贷款。该公司构成贷款诈骗罪 D、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后携款潜逃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解析: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的行为 ,常见有以下几种 情 形 :( 一 )编造引进资金 、项目等虚假 理 由 的 ;( 二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 )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贷款诈骗罪与借贷纠纷、高利转贷罪区分的关键,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的目 的。这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申请贷款时是否使用了刑法规定的诈骗手段(对于合法取得贷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取得贷款后是否按贷款用途 使用;是否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是否携款潜逃;到期后是否积极准备偿还贷款等等。如此,选项A 属于借贷纠纷,不是贷款诈骗,不应入选。选贤 B 属于高利转贷罪,不应入选。根据刑法第193条的规定,丁骗取贷款,还携款潜逃,显然具有不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丁的行为明显属于贷款诈骗,D是本题的选项。2001 年1月21 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单位不能构成 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第30条和第193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 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由此,选项 C 中的丙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非贷款诈骗罪,选项C 不应选。但是,张明楷教唆则认为,丙公司虽然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但是,丙公司的负责人以及主管人员则可以构成自然人的贷款诈骗罪,可以对这些人员进行处罚。①这个问题还值得研究。本题答案:D。

一、判断题

1.某一国有保险公司理赔人丁某指使他人故意虚报保险事故,由自己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20万元。丁某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错 )

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5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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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保人为了达到骗取保险金目的,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之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对投保人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对)

3.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以上,应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 )

4.在内海、领海运输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数额较大,但有合法证明的,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 )

5.武装掩护走私的,构成走私罪。(对 )

6.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构成走私罪。(对 ) 7. 投保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构成保险诈骗。(对 ) 8.根据刑法的规定,所有的金融诈骗罪均以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错 ) 9.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构成偷税罪。(对 )

10.某甲指使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某乙为其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其中的20多张先后卖给他人,后见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利可图,就伪造了50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其卖给他人。某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对) 11.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以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应当以抗税罪论处。(错 12.以营利为目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对) 13.王某从其所在的公司窃取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构成盗窃罪。(错 )

14.某甲冒用某单位的名义,通过私刻单位公章的方式,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10万元,某甲构成合同诈骗罪。( 对)

15.某丙在签订合同后,携带对方当事人的预付款1万元逃匿,某丙构成合同诈骗罪。(对 16.未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经营香烟,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对 )

17.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有集资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 错) 18.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黄金或其他贵重金属,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错 ) 19.走私变造的货币,构成走私假币罪。(错 )

20.企业因产品出口得到国家出口退税款300万元,后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国外客商退货1/3。该企业隐瞒这一事实且未补缴应缴的税款100万元。该企业的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错

21.某乙为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信任,要求自己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同学杨某为自己开具一份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骗取1万元,其构成合同诈骗罪。(对 )

22.内幕交易罪的主体包括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对)

23.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对 2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包括国有和非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错 )

25.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除了犯罪对象不同外,对犯罪结果的要求也不同,前者要求“造成较大损失”,后者则要求“造成重大损失”。 ( 对)

26.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

27.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既遂标准是发生了退税或抵扣税款的结果(错

二、简答题

1.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罪的关系。

答: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刑法在规定本罪的同时,还将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的行为独立规定为犯罪。本罪与这些犯罪的关系是法条竞合关系。对这种竞合关系的处理方法是:凡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既构成其他犯罪,又构成本罪的,应按特殊法条之罪即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的犯罪定罪处罚。但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不能构成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犯罪,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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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达到5万元的,则按本罪定罪处罚。

2.简述我国刑法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行为方式。

答:我国刑法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专门设了走私罪一节,根据刑法的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除了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固体废物,以及毒品制毒物品之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但上述行为只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基本行为方式,根据法律的规定,下列行为也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2)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3)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4)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3.简述集资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答: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特征如下:(1)本罪客体为国家的集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4.简述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

根据法律的规定,保险诈骗罪有五种行为表现方式:(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5.简述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

答: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刑法规定了四种行为方式,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如果不是上述四种方式,而是其他侵犯著作权的方式,则只构成一般的侵权,可以受到行政制裁,但不构成犯罪,例如未经表演者许可,将其表演录音录像加以出版,剽窃他人作品等等。 6.简述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答: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构成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破坏市场秩序,也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具体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行为人只有实施了上述五种方式之一,骗取合同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即构成合同诈骗罪。(3)本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4)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7.简述集资诈骗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答:集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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