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融资与股权融资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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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

一、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含义

股权融资也是所有权融资,是公司向股东筹集资金,是公司创办或增资扩股是采取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获得的资金就是公司的股本,由于它代表着对公司的所有权,故称所有权资金,是公司权益资金或权益资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发行股权融资使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被公司所筹集,并且能够在公司存续期间被公司所运用。

股权融资和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的特征: (1)筹集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这对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极为有益。(2)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多少与支付与否视公司有无盈利和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没有固定的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给公司带来的财务负担相对较小。(3)更多的投资者认购公司的股份,使公司资本大众化,分散了风险(4)发行新股,可能会稀释公司控制权,造成控制权收益的损失。

债权融资也有叫债券融资,是有偿使用企业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下的中长期债券融资、金融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政府间贷款、世界金融组织贷款和私募债权基金等等。

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券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股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的广泛性,既可以充实企业的营运资金,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

二、公司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对比分析

(一)风险不同。对于公司而言,股权融资的风险小于债权融资的风险,股票投资者的股息收入通常随着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需要而定,与发展公司债券相比,公司没有固定付息的压力,且普通股也没有固定的到期日,因而也就不存在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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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息的融资风险。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此种偿债义务不受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的影响。当公司经营不景气时,盈利水平下降时,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甚至可能导致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而破产,因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财务风险较高。

(二)融资成本不同。从理论上讲,债权融资成本低于股权融资成本,其原因有二:一是债券利息在税前支付,可以抵减一部分所得税;二是债券投资风险小于股票投资,持有人要求的收益率低于股票持有者。债券和股票相比,是一种低风险,低收益的证券,这种性质使债权融资的成本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越是在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下,债权融资成本的相对稳定性就越突出,它和股权融资成本的差距也就越大。经济不稳定会使一部分投资者从需求股票转而需求债券,这种需求的转化也十分有利于维持债权融资成本的稳定和保持相对较低的水平。因此,在经济形势恶化时,两个市场上的融资成本都会相应上升,但债权融资成本的上升要大大慢于股权融资成本的上升。

(三)对控制权的影响。不同公司举债融资,虽然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但有利于保持现有股东控制公司的能力。如果通过增募股本方式筹措资金,现有股东的控制权就有可能被稀释,因此,股东一般不愿意发行新股融资。而且,随着新股的发生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必将增加,最终将导致普通股每股收益和每股市价的下跌,从而对现有股东产生不利的影响。

(四)受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不同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在资金的供应者和需求者之间。一般认为资金需求者拥有更多关于所投资项目的信息,而资金供应者则处于相关信息的劣势地位。资金供应者会在成本与收益比较可以接受的情况下,尽量搜集信息,而当信息不可得或需要花费较大代价才能取得时,资金供应者就会放弃投资,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一般认为发行债权融资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好,而发行股权融资的公司经济前景暗淡。

(五)对公司的作用不同发行普通股筹集的是一种永久性资本,是公司正常经营和抵御风险的基础,主权资本增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信用价值,有利增强公司的信誉,可以为公司吸收更多的债务资金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发行公司债券可以使公司获得财务杠杆利益,无论公司盈利多少,债券持有人通常只能得到固定利息,而且债券利息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作用,在盈利增加时,利用发行公司债券筹资,就可获得更多的财务杠杆利益。另外,公司还可以根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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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选择发行可转换债券或可赎回债券,以便主动、灵活地调整公司资本结构,使公司资本结构趋于合理。

三、股权融资

? 上市前股权融资

(一)引进VC、PE,以股权转让或者增资方式融资 (二)股权质押融资 (三)债转股融资

?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方式融资

? 上市后再融资

目前境内再融资规则框架 一、法律:《证券法》《公司法》 二、行政规章: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三、规范性文件(注:再融资产品一般不存在创新,请大家依规范严格执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 《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 《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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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证券法》对发行条件的原则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目前再融资的主要品种:

?股权产品(配股、增发、非公开发行股票) ?债权产品(普通公司债券)

?与债权结合的股权产品(可转换公司债券 /交换债券) ?与股权结合的债权产品(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配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

30%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注:1)10配三,注意留活口,加“以基准日股份总数为总股本,若发行

前股本总数变化,则配股数量相应调整”

例:开元控股基准日后送配,会里考虑情况特殊,放过,建议以后注意

2)其他股东弃配,大股东认购是否可以?(不可以) 3)发行价格无约束,股东自己定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

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特点:

?增加公司股份,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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