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更新完毕开始阅读9dc0b145f7ec4afe04a1df08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索 取 号】GS0002-D01000-2012-190 【发布机构】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编号】甘发改服务〔2012〕1368号 【产生日期】2012-08-23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修订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试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甘建函〔2011〕112号)收悉。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经商你厅同意,现就调整后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依规定取得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所收取的服务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的竞争状况及咨询企业的实际情况,以本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可下浮执行,幅度不超过10%。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方式,建设工程造价审核收费由基本费用和追加费用两部分组成,具体收费项目及

标准见附件。

四、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方可按本批复通知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应按照有关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及本批复规定的服务内容开展业务,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并对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

总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依法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事项。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企业收费前,应按规定向省发展改革委申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依法凭证收费。并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的发票,主动接受价格、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八、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企业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及时申领和换领收费许可证,按时参加年审。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和收费年审书要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注意见,否则收费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收费年审不予通过。

九、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为2年,期满前2个月请你厅将执行情况和调整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重新审批。原省物价局、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