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4:2014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4:2014更新完毕开始阅读9dc4162a960590c69fc37684

11 平行所有权

农业生产经营者/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生产某一认证产品,同时外购非认证的同一产品的情况。

- 21 -

附件2

多场所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法律地位及组织结构 1.1合法性

1.1.1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或多场所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应有书面材料证明其为法人实体。 1.1.2该法人实体应有资格从事农业生产和(或)贸易活动,与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生产场所有合法的合同关系,并作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生产场所的代表。

1.1.3该法人实体应与批准的认证机构签署标志使用协议并成为认证证书的唯一持有人。 1.1.4单个法人实体在同一国家内针对某一种产品不能隶属于不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按照选项1认证的法人实体才能加入选项2认证组织。如某一组织或多场所加入其他组织或其他多场所,则应将两个质量管理体系合并成一个体系,并由即将成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法人实体统一管理。 1.2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生产场所 1.2.1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要求

(1)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与农业生产经营者应有书面的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应包含下列要素:

a)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名称和合法资质; b)农业生产营者名称和(或)合法身份证明; c)农业生产经营者联系地址;

d)生产场所的详细信息,包括认证和非认证产品; e)生产范围及数量的详细情况;

f)农业生产经营者同意以“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的产品状态证明其遵守认证标准的相关要求的承诺;

g)未遵守标准相关要求以及其他任何组织内部要求时可能实行的制裁; h)生产者同意遵循组织的文件化程序、政策和相关技术指导; i)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代表的签字。

(2)尽管在组织共同的质量管理体系之下运作,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及注册成员也应对其各自的生产场所(包括所有申请的生产场所)负有法律责任。

(3)农业生产经营者在未获得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销售认证的产品。 1.2.2多场所的要求

(1)所有生产场所应为法人实体自有或租赁并由该法人实体直接控制。

(2)对于不是法人实体所自有的生产场所,该法人实体应与此类生产场所的所有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

- 22 -

a)证书持有人名称和法律资质; b)场所所有人的名称和(或)法律资质; c)生产场所所有人的联系地址; d)每个生产场所的详细情况;

e)明确指出场所所有人对场所的生产运作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进行资源投入,也不拥有决定权;

f)双方当事人代表的签字。

(3)证书持有人应对所有注册生产和销售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1.3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场所的内部注册

所有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向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进行注册,所有的生产场所应向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注册。

1.3.1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要求

(1)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内的所有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进行注册。

(2)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注册信息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农业生产经营者名称; b)农业生产经营者联系人姓名; c)邮政地址、邮编; d)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e)法人实体资质证明; f)注册的产品;

g)注册产品的生产面积和(或)数量及地址;

h)如农业生产经营者向多个认证机构申请认证,应加以说明; i)良好农业规范运行的现行状态。

(3)对未包含在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认证中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单独列表。 1.3.2 内部注册的多场所要求

(1)每个场所注册时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a)法人实体与生产场所之间的关系(所有权、租赁等); b)生产场所地址; c)注册的产品;

d)每个注册产品的生产面积和(或)数量。 2生产的管理和组织

2.1质量管理体系应完整,按照统一要求管理组织的注册成员或生产场所。

- 23 -

2.2 组织结构

2.2.1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组织结构必须能够保证质量管理体系在所有注册农业生产经营者或生产场所中顺利实施。

2.2.2认证委托人组织结构及资源能有效保证所有农业生产经营者及生产场所符合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的要求。

2.2.3组织结构应形成文件,并规定以下职责的负责人: (1)良好农业规范的实施。 (2)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3)农业生产经营者和/或生产场所年度的内部检查。 (4)对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内审,对内部检查进行验证。 (5)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技术指导。 2.3人员能力及培训

2.3.1应在文件中规定关键岗位员工(2.2 条款中提及和其他被识别的人员)的能力、培训和资历要求,确保具备本规则中规定的能力。

2.3.2管理层应确保对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符合性负有职责的全体员工得到充分培训,且满足规定的能力要求。

(1)管理层应评估内审员的能力(见附件4相关规定); (2)内审员应评估内部检查员的能力(见附件4相关规定);

(3)如果内审员仅具有GB/T 19001的培训和(或)经验而没有接受过必要的食品安全和良好农业规范培训,则必须与其他具有这些资格的人员(在组织内部管理体系中识别出这些人员)组成审核组来实施对农场内部检查结果的验证。

2.3.3应保持关键岗位员工的培训和资格记录,以证实他们的能力。

2.3.4应保持每个内部检查员/审核员完成授权单位举办的在线/面授培训和通过考试的记录(必要时)。

2.3.5如果有多名内审员或者内部检查员,应接受培训和评估以保证他们对标准的理解和工作方法的一致性(例如,提供有记录的见证审核/检查)。

2.3.6应有相关的程序确保关键岗位员工及时了解良好农业规范的版本更新和依据的法律法规变更情况。 3文件控制

3.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应充分控制所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 3.1.1质量手册 3.1.2程序文件

-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