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溪镇安坪小学食堂临时工勤人员聘用合同(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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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溪镇安坪小学食堂临时工勤人员

聘 用 合 同

甲 方:玉屏县平溪镇安坪小学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

为保障国家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顺利实施国家对农村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的开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自愿报名、综合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自签约之日起, 聘用乙方为甲方食堂临时工勤人员。 第二条 工作职责

(一)按时上下班:

(夏:7:00—14:00,冬:8:00—14:20)。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1、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需求,在食堂岗位承担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天按学校总务处早餐搭配规定进行加工,准时为学生提供营养午餐。

2、乙方确保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着统一制式工作衣帽,并保持整洁干净,每周换洗 1 次。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

3、乙方必须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餐具厨具必须洗涮干净,流水冲刷,定期消毒;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操作间每周彻底清理擦洗 1 次;餐具厨具不得外借; 严防食物中毒等,达到规定的卫生标准。 第三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2013年 10 月01日至 2014年08月31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用期间考核结果以及甲乙双方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共3页,第1页————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数量, 并对乙方提出具体的工作职责要求。

(2)甲方提供给乙方为正常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3)甲方根据聘用合同的约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按月准时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

(4)甲方按时为乙方缴纳公伤医疗保险。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参与学校办学、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权利。 (2)乙方有权获得由甲方支付的本合同期间的包干工资(按九个月发放)柒仟肆佰柒拾元(7470元整)。

(3)乙方接受甲方根据内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进行的考核。 (4)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必须由个人向相关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且自愿放弃前期未签定合约的所有权益。乙方患病、因公致伤、致残的医药、住院费用,由乙方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报销,甲方不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乙方因公负伤、致残治疗期间,享受甲方发给的基本工资。乙方非因公致伤、致残、致病的医药、住院费用及其它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5)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理。

(6)乙方事、病、婚、丧假,必须按甲方制定的《平溪镇安坪小学教职工考勤办法》执行。

(7)乙方必须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乙方要忠于职守,服从领导, 团结同志,关爱学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甲方声誉。

(8)乙方在受聘期间,不得擅自离职、辞职;不得再兼任有报酬性的其它职业。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如果政策变更或不再聘用临时工勤人员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终止本合同。 (1)在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品行不端正、品德修养差,经甲方教育仍不改正,在甲方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本合同共3页,第2页————

(4)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劳动教养的。

(6)患病或者因公、非因公负伤、致残,医疗期间或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7)连续旷工达3天以上或聘任一年内累计达7天以上的。

(8)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六条 合同解除处理

1、如果甲、乙双方一方要解除、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在受聘期 间由甲方提供给的设备和财产,交割手续清楚后方可离校,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无故擅自解除、 终止本合同的,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履行合同的时间计算,每少一天,违约金按 40 元支付。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管辖地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九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鉴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玉屏县平溪镇安坪小学 法人代表(签字) :

乙 方(签字) :

2013年9月30日

————本合同共3页,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