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化氢防范措施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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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检测:1、用人单位要摸清自身界内存有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危险源分布情况(如塔、沟、池、釜、罐、下水道等),定期进行气体监测和分析。

2、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测,判明是否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和空气中氧气的含量情况。允许接触值参考常见有毒有害气体允许浓度和爆炸范围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 。

3、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监测。 4、气体检测仪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 5、气体检测应由取得监测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

通风、降水:1、作业前,必须先行通风。采取自然通风或人工强排通风的手段,污水管道内按照平均风速0.8m/s计算通风机的风量,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允许浓度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2、对于硫化氢浓度变化大的作业,必须同时进行通风。

3、固定封闭式的沉淀池、纸浆池等设施,必须装设固定的机械通风系统,池的进入口面积不应小于1. 5平方米,并在开口上方加装安全防护网,凡不宜装设固定式通风系统的,必须配备移动或便携式的通风设施。

4、对于进入管道内的作业,作业前必须提前降水,避免潜水作业,作业时要联系好上、下游水泵停车、开车时间,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防范硫化氢中毒的安全技术措施(二)

(三)通讯:1、作业前,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现场宜采用有线或无线通讯设备进行联系,以代替喊话或手势;2、潜水作业前必须在井上进行通讯试验,合格后方可作业。

(四)监护:作业时,必须有二人以上进行监护;监护人员应密切注意作业人的情况,经常与作业人员进行联系;监护人应注意自身安全防护,井上人员应保持风向的上风处位置,防止气体中毒;监护人随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空压机、排风扇、通讯、气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防范硫化氢中毒的安全技术措施

http://www.aqsc.cn 2011-08-12 13:53:17 天津日报

(一)气体检测

1、用人单位要摸清自身界内存有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危险源分布情况(如塔、沟、池、

釜、罐、下水道等),定期进行气体监测和分析;

2、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测,判明是否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和空气中氧气的含量情况。允许接触值参考常见有毒有害气体允许浓度和爆炸范围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

3、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监测;

4、气体检测仪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

5、气体检测应由取得监测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

(二)通风、降水

1、作业前,必须先行通风。采取自然通风或人工强排通风的手段,污水管道内按照平均风速0.8m/s计算通风机的风量,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允许浓度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2、对于硫化氢浓度变化大的作业,必须同时进行通风;

3、固定封闭式的沉淀池、纸浆池等设施,必须装设固定的机械通风系统,池的进入口面积不应小于1. 5平方米,并在开口上方加装安全防护网,凡不宜装设固定式通风系统的,必须配备移动或便携式的通风设施;

4、对于进入管道内的作业,作业前必须提前降水,避免潜水作业,作业时要联系好上、下游水泵停车、开车时间,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关键词: 硫化氢 中毒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落实防范

硫化氢中毒等事故措施的补充通知

(沪安委办[2005]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8月17日17:10左右,广东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公司2名职工在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实施下水道清淤过程中,因吸入硫化氢气体,导致1人死亡,1人中毒。8月13日,浦东新区星火化工厂水泥助剂车间3名职工在清理储罐时窒息死亡。

今年截至8月17日,我市共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10起,死亡19人。此类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麻痹性、季节性等特征,严重威胁着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也给防范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为此,市安监局在8月8日下发了《关于印发〈硫化氢中毒事故防范对策〉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05〕101号)。为切实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防范硫化氢中毒等事故的重复发生,现将有关其它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硫化氢中毒事故的诱发因素

1.忽视安全生产,冒险进入危险场所作业

有些生产、施工企业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忽视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或缺氧环境的危害,不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相关规定,在没有配备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入有中毒、窒息危险的场所作业。

2.缺乏安全教育、培训和专业常识

部分事故企业没有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知识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走形式、敷衍了事,导致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匮乏、安全意识薄弱,对硫化氢等毒害气体的理化性质、危害程度、作业方法和救援措施等掌握得不深、不透,不能确保安全操作和正确救援。 3.违章操作,盲目救援

部分企业没有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违章操作时又无人监护、不携带呼吸器和救护带、发生事故时违规冒险施救,从而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4.缺乏安全投入,仪器设备不到位

部分企业在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毒害气体场所施工,没有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气体检测仪器、呼吸器和救护带等安全设备。

二、切实落实防范硫化氢中毒等事故的各项措施

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

从事污水处理、地下管道和储罐内施工及石化、化学纤维制造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毒害气体中毒的行业、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专题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者、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防范知识和应急救援的水平。 2.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

在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的同时,生产施工企业必须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一是在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毒害气体的场所设置报警仪;二是采取通风、检测等安全措施,有条件的企业还应进行氮气吹扫和空气置换;三是为操作人员配备呼吸器、救护带、有害气体检测仪器等安全设备;四是危险作业增设监护人员并为其配备通讯、救援等设备。

3.建立健全硫化氢中毒等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污水处理、地下管道和储罐内施工及石化、化学纤维制造等可能产生硫化氢中毒等事故的行业、企业应建立健全硫化氢中毒等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确认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等事故的场所,要落实针对性的应急救援组织、救援人员、救援器材。生产、施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和完善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并组织定期演练。

三、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防范硫化氢中毒等事故须知》

各单位应立即将有关要求传达至各基层从业单位,要求每个从业人员认真学习《防范硫化氢中毒等事故须知》(见附件1),并且做到人手一册。各基层从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对《防范硫化氢中毒等事故须知》进行细化。

生产、施工企业要建立中毒、窒息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要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且填报《中毒、窒息等危险作业审批表》(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安全部门审核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业。

附件1:防范硫化氢中毒等事故须知 附件2:中毒、窒息等危险作业审批表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五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防范硫化氢中毒等事故须知

一、生产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要确认本单位各种作业中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

等事故的场所,在这些场所悬挂或张贴警示标志。

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且填报《中毒、窒息等危险作业审批表》,经所

在单位安全部门审核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业。

三、生产施工单位应将作业方案明确告知所有作业人员,明确管理者、作业者和监护者的责

任。从业人员有权拒绝未经批准,无安全防护设备、器具,无监护人员等措施的冒险作业。

四、凡进入中毒、窒息等危险场所作业的,作业人员应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和防范设施。 五、实施作业之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规定。凡是不符合标准的,应在采取通风或

氮气吹扫、空气置换等措施后,再次进行检测,直至各项指标符合标准后,方可作业。

六、作业人员要配备气体检测仪器、呼吸器、救护带、通讯工具等安全器具。

七、作业时,在可能中毒、窒息危险场所外部安全区域必须设有监护人员,监护人员要与作

业人员保持不间断地联络。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

附件2:

中毒、窒息等危险作业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