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时代的隐私权保护-自考论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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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权:选择权可以概括为选择使用服务和选择退出服务、终止的权利。用户的选择权主要体现在用户个人在充分地享有知情权的基础上自愿地选择使用或终止服务,从而结束或者继续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个人信息资料的收集和使用。

3.支配权:是指主体在网络上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同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支配权包括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而网络支配权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的支配权,网络中的支配权只能是无形财产,例如个人信用,名誉等。

4.安全请求权:网络个人资料信息的被收集者有权要求收集者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来保护其个人资料信息的安全。一可以要求网站对收集的资料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政策进行保管;二可以要求其个人资料不得传输,或披露给任意第三方。

5.赔偿请求权:网络上的个人信息资料若被第三人非法查看、传播,当事人有权利要求第三人给予赔偿的权利。在互联网上,这种赔偿请求权大多限于精神赔偿和财产赔偿。 6.财产权:财产权是网络个人资料所有者的权利也是网络个人资料收集者的一项权利。在登录个人资料时,某些信息可能直接为他人带来某种商业利益,那么其就具有财产权的属性;另外,作为网络个人资料的收集者,如果其通过收集大量的资料,并加以商业性质的分析,对那些不具有个人识别性质的数据集合得出某种结果或判断,那么其财产的属性是显而易见的。 (三)网络隐私权的范围

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范围,是我们处理网络隐私权侵害的直接关键点。它主要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1.个人生活领域:网络虽然是虚拟的环境,但和现实社会具有不可分性,个人用户在网络中也拥有着自己独有的生活领域。从连入网络的IP地址、PC端,再到用户的个人计算机,这些都是用户的个人隐私,如果用户未将自己的私人资料与网络共享,那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非法查看,传播用户的资料。

2.个人信息:个人用户在互联网上寻求服务,首先需要提供可靠的个人资料,包括个人识别资料(如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电话、通信地址、住址、电子邮件地址等情况)和个人背景(如职业、教育程度、收入状况、婚姻、家庭状况),还包括用户个人的收支,消费,信用,财产等信息:为个人所使用的QQ、MSN等聊天软件的登录名、密码,银行卡号和密码,用于网上消费的淘宝帐号、支付宝帐号和密码等有关个人经济信息的隐私。 3.已经被侵犯的个人隐私:主要是指已经被他人侵犯的个人隐私,已知情况的第三人不得肆意查看或者传播,以免造成对别人隐私的进一步侵害。例如,当前网络中流行的“人肉搜索”就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这正是由于网民的恶意传播和盲目跟风,导致网络个人隐私侵权事件屡屡发生。

(四)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性

1.经济利益的需要:网络隐私权可以说是一种商业利用,它具有名誉价值和信息价值,例如,“一个人未经甲的同意,而在广告或销售中利用甲的姓名、声音或肖像,那么甲在多大程

【3】度上能获得救济措施来制止这种未经授权的‘剥削式’利用?”, 当事人的网络隐私权因

为有了名誉的内容而获得赔偿和救济时,其表现出来的货币价值就是经济价值;信息在信息时代就是一笔财富,这已经被大众所周知。网络信息的供应商正是利用这种机会源源不断的为自己创造财富,与此同时也给他人提供了窃取信息的机会,进而侵害个人网络隐私。例如,“中国移动杭州VIP客户信息,263万条,2000元;全国股民名单,65万条,3000元;某省资产千万老板手机信息,1.8万条, 600元??【4】”网络上的个人信息当作商品被直接买卖,这全然体现出了它的经济价值。

2.尊严利益的需要:人性是有尊严的,在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对公民尊严的保护有别于现实社会,网络的广泛传播性质促使公民尊严伤害的范围将会迅速地扩大,所带来的后果也是人们不可想象的。个人在网络上的尊严权利是公民个人利益的所在,因此,尊严利益一直被网络公民所看重。

3.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十分猖獗:在互联网大家庭中,网络私人数据信息被泄漏、传播的现象屡见不鲜,信息价值的巨大财富作用促使非法交易横行网络,这些现象严重损害了网络用户的隐私权,更加阻碍了网络经济的发展。因此,这更需要我们加强对网络上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4.国际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外许多大国已经走在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前沿,美国、欧盟更是加强立法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而在跨国网络如此迅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显得十分脆弱,加强对公民的保护也是对国家的保护,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势在必行。

二、目前侵犯网络隐私权的方式与特点

(一)侵犯网络隐私权的主要方式 1.网站对个人信息的侵害行为

美国国会统计办公室最近发布的一份报告说,97%的美国网站不能达到政府制定的保护隐私的标准。目前的网站大多配有监视用户上网习惯的软件,甚至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就制作了用户的档案,记录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和网上购物习惯。这无疑是对公民隐私的一种侵犯。另外许多网站破产时往往违背以前所作的关于合理利用顾客个人资料以及不与任何第三方共享顾客个人信息的承诺,却通过出售顾客的隐私资料再赚最后一笔。有人认为这些能够合法建立顾客个人资料档案的网站是对个人隐私的最大威胁,虽然为数不少的网站在要求访问者

提供私人信息时附有信誓旦旦的隐私权保护声明,但只有极少数网站做到了网络安全专家的要求向顾客说明数据的搜集方法、范围、获取信息的途径、网站保障数据的安全措施以及信息的使用权限。而即使这样的隐私权保护策略也往往形同虚设,一些网站不但无视其保护隐私权原则的规定,非法搜集用户的个人资料,甚至还与第三方共享用户的信息,进而牟取暴利。这势必会导致许多无法预料的后果。

2.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行为

网络服务商主要分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是指ISP,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是指ICP,这两个服务商都可能侵害到用户隐私权,一是主观故意,直接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二是对他人在网站上的侵权行为放纵或者无视。许多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会使用cookies(网络自动收集软件)把自己的文件发送给访问者,从而变相地搜索了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这就为提供商侵害网民隐私权埋下了伏笔。同时,还有许多提供商提供内容服务时,不告知网民所采集、处理、储存信息的内容、方式、目的和使用期限;不向网民说明个人权利保护的措施;不告知用户匿名访问因特网及参加一些活动的权利;对一些网站明显宣扬他人隐私的言论,采取放纵的态度任其扩散。而我国对网络侵犯隐私权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一般不涉及损害赔偿,这导致了处罚较轻,达不到切实保护网络隐私权的目的。 3.部分设备供应商的侵权行为

网络设备供应者主要是指提供网络环境硬件和软件配置设备的供应商,例如过激知名的大型电脑生产厂商IBM、DELL、中国的联想公司等,软件设备主要有Microsoft公司、Intel公司等。网络设备供应者对个人隐私权侵害主要通过销售其产品得以实现。据报道,微软的Windows98系统在办公软件Word和Excel文件上生成包含用户计算机信息的唯一的确认号码,通过这个“后门程序”,导致用户信息在不知不觉中进入了微软数据库。Intel公司则在其奔腾Ⅲ处理器芯片上加上可进行远程识别的序列码,使用户私人信息可能受到不适当的跟踪。设备供应商开发出的各种互联网跟踪工具也已获得普遍应用,使得人们在网上的各种活动处于“网络侦探”的窥探之下,毫无隐私可言。 4.电子邮件侵权行为

电子邮件从发送到接收要经过几个服务器,在其中任何一个中转点,未加密的邮件信息都很容易被查看。据调查,约91%的电子邮件用户每周至少收到一次垃圾邮件,垃圾邮件的一个最严重后果是引爆邮箱,使其无法正常工作。而邮箱是事先设好的一部分磁盘空间,其存储量一般为一兆或两兆,一旦邮件的总量超过这一容量,邮箱就会难以工作。而在网上以发送大量垃圾信件的方式破坏一个人的邮箱就显得易如反掌,如采用某软件或方法即可按设定

【5】

的时间和内容不断地向目标发起攻击,一旦目标因过载而瘫痪,真正有价值的内容也随之丢失。与此同时,大量的垃圾邮件,也浪费了以自付费用为特点的网络用户的时间和金钱,造成了网络系统的紧张。欧洲委员会曾经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全世界网络上散发的未经用户许可的大量电子邮件每年消耗网络费用高达93亿美元,全世界每天约有5亿封有针对性的广告邮件发送到用户的电子邮箱中【6】。最治标又治本的办法就是采取措施对付滥发邮件的人。在邮寄广告中,个人用户可以以广告发布者侵犯隐私权为由提起诉讼,使其停止侵害。在传真广告中,有的国家有专门的法令管制滥用他人传真纸的传真发送。而在网络广告中,理论上这种救济方法虽也可行,但网海茫茫,要找到真正的广告发布者,实在非容易之事。所以,尽管网络用户一再抱怨,但很难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5.雇主对雇员的隐私侵权行为

随着企业内部电子化、网络化程度以及电子邮件使用频率的日益增加,为了防止员工利用

电子邮件泄漏公司的商业秘密、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等,雇主利用技术措施监看雇员的电子邮件更是很普遍的现象,包括拦截传输中的电子邮件、中断电子邮件的传输、查看已收发的电子邮件存档、甚至设法恢复已刪除的电子邮件等,引起了员工对于企业侵犯其个人隐私权的强烈抗议。通过监视获得的雇员“不务正业”的证据甚至可以作为合法解雇雇员的依据,雇员的隐私权在这里毫无保障。但就雇主的角度而言,会认为员工使用公司的设备就应执行工作任务,否则就是浪费资源,为企业的经济利益考虑雇主应有权对员工执行职务的品质加以监控。在企业里的员工隐私权到底应不应该受到和普通用户的同等待遇,成为了一个难以均衡的现实问题。 6.黑客的窃取行为

网络黑客大多为具备熟练网络技术的网络高手,网络黑客窃取网络用户个人资料有的是出于商业目的,也有的是为了个人炫耀。“据2001年1月11日的《纽约时报》报道,一名黑客侵入了‘环球光碟’网上唱片公司,窃取了2.5万份信用卡资料。在2001年的半年里,至少

【7】有12家大型跨国公司的客户资料被窃取,VISA卡公司曾被勒索上千万美元。”网络黑客的

攻击目标是个人隐私权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具体表现在:破坏他人通信内容的安全(如截获用户发送的邮件)、个人数据资料的安全(侵入系统进行破坏行为致使系统瘫痪)、个人生活安宁等【8】。用户一旦遭遇黑客,会给用户和企业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也是各国网络法律打击的重点对象。

(二)侵犯网络隐私权的特点

如今网络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存在着

个人隐私泄漏,遭人窥探的种种弊端,网络隐私权也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而渐渐呈现出一些